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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一項最準確地描述了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發布的《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的目的和性質?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第6H條發布的《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指引》”)旨在為與強積金條例相關的人士提供指導,特別是關於從事銷售和營銷活動以及提供有關註冊計劃建議的受規管人士的最低操守標準。這些《指引》並非旨在詳盡描述應如何遵守,即使《指引》中未提及的作為或不作為也可能構成違反表現規定的行為。保險業監管局、金融管理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等前線監管機構在履行其與強積金條例下受規管人士相關的監督及調查職能時,亦會以《指引》為指導。如果前線監管機構掌握的信息表明受規管人士未有遵守強積金條例第34ZL或34ZM條下的表現規定,則可進行調查,並將從該調查中獲得的相關信息提供給積金局,以供其考慮作出紀律處分命令。《指引》不具法律效力,不應以凌駕於任何法律條文的方式進行解釋。《指引》是對適用於受規管人士的任何法律條文或行業/前線監管機構發布的守則或指引的補充,而非取代。《指引》於2012年11月1日生效,即《201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開始實施之日。因此,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旨在提供最低操守標準的指導,並非詳盡無遺,且不具法律效力,而是對現有法規的補充。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第6H條發布的《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指引》”)旨在為與強積金條例相關的人士提供指導,特別是關於從事銷售和營銷活動以及提供有關註冊計劃建議的受規管人士的最低操守標準。這些《指引》並非旨在詳盡描述應如何遵守,即使《指引》中未提及的作為或不作為也可能構成違反表現規定的行為。保險業監管局、金融管理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等前線監管機構在履行其與強積金條例下受規管人士相關的監督及調查職能時,亦會以《指引》為指導。如果前線監管機構掌握的信息表明受規管人士未有遵守強積金條例第34ZL或34ZM條下的表現規定,則可進行調查,並將從該調查中獲得的相關信息提供給積金局,以供其考慮作出紀律處分命令。《指引》不具法律效力,不應以凌駕於任何法律條文的方式進行解釋。《指引》是對適用於受規管人士的任何法律條文或行業/前線監管機構發布的守則或指引的補充,而非取代。《指引》於2012年11月1日生效,即《201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開始實施之日。因此,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旨在提供最低操守標準的指導,並非詳盡無遺,且不具法律效力,而是對現有法規的補充。
根據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當僱員終止受僱時,以下哪一項關於其強積金權益的描述是正確的?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員在終止受僱後,其強積金帳戶內的累算權益可以轉移至其他強積金帳戶或計劃。如果僱員參與的是一個集成信託計劃,轉換工作後,僱員可以選擇將累算權益轉移到他有資格加入的另一個強積金計劃,或者將權益保留在同一個集成信託計劃中他自己的個人帳戶中。如果僱員希望將其累算權益轉移到其新僱主的計劃中,他只需直接或通過其新僱主向新計劃的受託人提交一份表格。原計劃和新計劃的受託人將安排他們之間的轉移。如果僱員是僱主贊助計劃的成員,當僱員更換工作時,僱員必須將累算權益從僱主贊助計劃轉移到另一個強積金計劃,即轉移到新僱主參與的計劃或僱員有資格加入的計劃。如果僱員受僱於已建立行業計劃的行業(目前為餐飲業或建造業),並且先前的僱主和新的僱主都加入了同一個行業計劃,則在同一行業內更換工作時,僱員可以將累算權益保留在行業計劃中。但是,僱員也可以選擇將累算權益轉移到他選擇的集成信託計劃中。因此,在僱員終止受僱後,他們有權決定如何處理其強積金累算權益,包括轉移至個人帳戶或新僱主的計劃。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員在終止受僱後,其強積金帳戶內的累算權益可以轉移至其他強積金帳戶或計劃。如果僱員參與的是一個集成信託計劃,轉換工作後,僱員可以選擇將累算權益轉移到他有資格加入的另一個強積金計劃,或者將權益保留在同一個集成信託計劃中他自己的個人帳戶中。如果僱員希望將其累算權益轉移到其新僱主的計劃中,他只需直接或通過其新僱主向新計劃的受託人提交一份表格。原計劃和新計劃的受託人將安排他們之間的轉移。如果僱員是僱主贊助計劃的成員,當僱員更換工作時,僱員必須將累算權益從僱主贊助計劃轉移到另一個強積金計劃,即轉移到新僱主參與的計劃或僱員有資格加入的計劃。如果僱員受僱於已建立行業計劃的行業(目前為餐飲業或建造業),並且先前的僱主和新的僱主都加入了同一個行業計劃,則在同一行業內更換工作時,僱員可以將累算權益保留在行業計劃中。但是,僱員也可以選擇將累算權益轉移到他選擇的集成信託計劃中。因此,在僱員終止受僱後,他們有權決定如何處理其強積金累算權益,包括轉移至個人帳戶或新僱主的計劃。
關於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下的保守基金和保證基金,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保守基金必須百分百投資於港元資產,以降低投資風險。
II. 保守基金嚴格禁止投資於股票或商品。
III. 保證基金的保證永遠不會被取消,即使在不利的市場條件下。
IV. 保證基金沒有最低投資期限要求,隨時可以轉換而不會影響保證。
保守基金旨在提供低風險的投資產品,並盡量減少市場波動的影響。根據法例,保守基金必須百分百投資於港元資產,並且主要投資於短期銀行存款或由政府或信譽相若的機構發行或擔保的短期債務證券。投資於股票或商品是被嚴格禁止的。此外,除非基金當月的投資收益超過積金局規定的儲蓄利率計算出的收益,否則行政費用不得從基金中扣除。保證基金則提供某種形式的保證,但持有人可能需要滿足某些條件才能獲得該保證。保證基金可能提供資本保證或回報保證。然而,保證基金通常有最低投資期限,如果在期限前轉換基金,保證可能會失效。保證基金的保證人也可能在不利的市場條件下更改保證利率或取消保證。
因此,只有陳述I和II是正確的。. Therefore, statements I and II are correct.
保守基金旨在提供低風險的投資產品,並盡量減少市場波動的影響。根據法例,保守基金必須百分百投資於港元資產,並且主要投資於短期銀行存款或由政府或信譽相若的機構發行或擔保的短期債務證券。投資於股票或商品是被嚴格禁止的。此外,除非基金當月的投資收益超過積金局規定的儲蓄利率計算出的收益,否則行政費用不得從基金中扣除。保證基金則提供某種形式的保證,但持有人可能需要滿足某些條件才能獲得該保證。保證基金可能提供資本保證或回報保證。然而,保證基金通常有最低投資期限,如果在期限前轉換基金,保證可能會失效。保證基金的保證人也可能在不利的市場條件下更改保證利率或取消保證。
因此,只有陳述I和II是正確的。. Therefore, statements I and II are correct.
關於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成分基金,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強積金計劃中的每個成分基金必須具有不同的投資政策,以便成員在投資其累算權益時有選擇。
II. 強積金計劃中的所有成分基金必須提供給所有計劃成員。
III. 成分基金可以維持直接投資於股票、債券等的投資組合,或投資於認可匯集投資基金或指數追蹤集體投資計劃。
IV. 成分基金必須受英國法律管轄並以美元計價。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計劃、成分基金及匯集投資基金均須經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批准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認可。積金局負責強積金制度的整體管理,包括註冊強積金計劃及審批成分基金和匯集投資基金。證監會負責認可強積金計劃、成分基金及匯集投資基金,審閱/認可銷售文件、廣告及宣傳資料中的資料披露,以及發牌予投資經理。因此,積金局的《強積金投資基金守則》側重於強積金產品須遵守的運作及投資方面,並訂明除強積金法例所訂明的規定外,還須遵守的額外規定。證監會的《強積金產品守則》則列明認可強積金計劃、成分基金及匯集投資基金的規定,以及銷售文件上的披露規定。成分基金必須遵守多項規定,包括每個成分基金必須有不同的投資政策,以便成員在投資其累算權益時有選擇;強積金計劃內的所有成分基金必須提供予所有計劃成員;成分基金可以維持直接投資於股票、債券等的投資組合,或投資於認可匯集投資基金或指數追蹤集體投資計劃;成分基金必須受香港法律管轄並以港元計價;成分基金必須至少每月有一個定期交易日;除那些非投資相連並提供投資保證的基金外,所有成分基金必須單位化;每個計劃中必須有一個強積金保守基金;單位化成分基金的定價必須以遠期為基礎。如果成分基金是非單位化的,則必須至少每月一次將投資回報記入計劃成員的帳戶;對於主信託及行業計劃,單位化成分基金的價格必須至少每月一次在至少一份香港主要英文及中文報章上公佈。對於僱主贊助計劃,核准受託人可選擇其他方式向計劃成員發布有關信息。
因此,只有陳述 I、II 和 III 是正確的。
Therefore, statements I, II & III only are correct. Therefore, statements I, II and III are 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計劃、成分基金及匯集投資基金均須經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批准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認可。積金局負責強積金制度的整體管理,包括註冊強積金計劃及審批成分基金和匯集投資基金。證監會負責認可強積金計劃、成分基金及匯集投資基金,審閱/認可銷售文件、廣告及宣傳資料中的資料披露,以及發牌予投資經理。因此,積金局的《強積金投資基金守則》側重於強積金產品須遵守的運作及投資方面,並訂明除強積金法例所訂明的規定外,還須遵守的額外規定。證監會的《強積金產品守則》則列明認可強積金計劃、成分基金及匯集投資基金的規定,以及銷售文件上的披露規定。成分基金必須遵守多項規定,包括每個成分基金必須有不同的投資政策,以便成員在投資其累算權益時有選擇;強積金計劃內的所有成分基金必須提供予所有計劃成員;成分基金可以維持直接投資於股票、債券等的投資組合,或投資於認可匯集投資基金或指數追蹤集體投資計劃;成分基金必須受香港法律管轄並以港元計價;成分基金必須至少每月有一個定期交易日;除那些非投資相連並提供投資保證的基金外,所有成分基金必須單位化;每個計劃中必須有一個強積金保守基金;單位化成分基金的定價必須以遠期為基礎。如果成分基金是非單位化的,則必須至少每月一次將投資回報記入計劃成員的帳戶;對於主信託及行業計劃,單位化成分基金的價格必須至少每月一次在至少一份香港主要英文及中文報章上公佈。對於僱主贊助計劃,核准受託人可選擇其他方式向計劃成員發布有關信息。
因此,只有陳述 I、II 和 III 是正確的。
Therefore, statements I, II & III only are correct. Therefore, statements I, II and III are correct.
根據香港法例,關於強制性公積金供款的支付方式,以下哪項敘述最為準確?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規定,僱主和自僱人士必須按時繳納強制性供款。為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和潛在的違規行為,應避免以現金方式支付供款。此外,不應透過強積金中介人支付供款,無論是以現金或其他方式。供款應直接支付予受託人或其指定銀行分行/客戶服務櫃檯。未能按時繳納強制性供款的僱主或自僱人士將被徵收附加費,並可能面臨罰款或檢控。因此,直接向受託人付款是確保合規和避免處罰的最佳方法。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規定,僱主和自僱人士必須按時繳納強制性供款。為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和潛在的違規行為,應避免以現金方式支付供款。此外,不應透過強積金中介人支付供款,無論是以現金或其他方式。供款應直接支付予受託人或其指定銀行分行/客戶服務櫃檯。未能按時繳納強制性供款的僱主或自僱人士將被徵收附加費,並可能面臨罰款或檢控。因此,直接向受託人付款是確保合規和避免處罰的最佳方法。
根據香港強積金制度的設立背景,下列哪一項最能準確描述強積金制度在香港退休保障體系中的角色?
香港人口老齡化是由於預期壽命延長和生育率下降共同作用的結果。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的設立,旨在為香港的就業人口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以應對人口結構變化帶來的挑戰。世界銀行提出的多支柱模式,為退休保障體系提供了一個合理的政策框架,其中強積金屬於第二支柱,即強制性的、私營管理的、完全供款的計劃。理解這些背景有助於評估強積金在香港整體退休保障框架中的作用。
香港人口老齡化是由於預期壽命延長和生育率下降共同作用的結果。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的設立,旨在為香港的就業人口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以應對人口結構變化帶來的挑戰。世界銀行提出的多支柱模式,為退休保障體系提供了一個合理的政策框架,其中強積金屬於第二支柱,即強制性的、私營管理的、完全供款的計劃。理解這些背景有助於評估強積金在香港整體退休保障框架中的作用。
根據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指引,以下哪一項關於註冊中介人向客戶提供強積金成分基金選擇建議的描述是正確的?
根據積金局的指引,持牌中介人進行合適性評估時,應先評估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了解客戶的個人情況,包括現有投資組合、年齡、預計退休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目標、投資知識、投資經驗、風險承受程度及願意接受的風險水平。然後,將客戶的風險狀況與不同成分基金的風險水平進行匹配,選擇適合客戶的成分基金。如果客戶堅持選擇風險水平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成分基金,中介人應告知客戶風險不匹配的情況,解釋基金選擇的風險,並記錄相關資訊。如果中介人無法從客戶處獲得足夠的資訊以評估其風險狀況,則不應邀請或誘導客戶考慮特定的成分基金,也不應提供任何關於特定成分基金的受規管建議。
根據積金局的指引,持牌中介人進行合適性評估時,應先評估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了解客戶的個人情況,包括現有投資組合、年齡、預計退休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目標、投資知識、投資經驗、風險承受程度及願意接受的風險水平。然後,將客戶的風險狀況與不同成分基金的風險水平進行匹配,選擇適合客戶的成分基金。如果客戶堅持選擇風險水平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成分基金,中介人應告知客戶風險不匹配的情況,解釋基金選擇的風險,並記錄相關資訊。如果中介人無法從客戶處獲得足夠的資訊以評估其風險狀況,則不應邀請或誘導客戶考慮特定的成分基金,也不應提供任何關於特定成分基金的受規管建議。
以下哪項最能準確描述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在香港強積金制度中的職能?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積金局的主要職能包括制定關於強制性供款支付及強積金計劃管理的規則或指引,就職業退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提出立法改革建議,以及推廣香港退休計劃行業的發展。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負責審批強積金計劃(包括其成分基金)及匯集投資基金,並透過審查/授權與強積金產品相關的發售文件及營銷材料中的信息披露來實現。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負責確保從事強積金服務的保險公司運作正常,並擁有足夠的資產以履行《保險業條例》(第41章)規定的負債。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負責監管香港的認可機構(包括銀行),這些機構以託管人、強積金投資產品的擔保人或向受託人或託管人提供持續財務支持的身份參與強積金制度,並確保它們保持財務穩健。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積金局的主要職能包括制定關於強制性供款支付及強積金計劃管理的規則或指引,就職業退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提出立法改革建議,以及推廣香港退休計劃行業的發展。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負責審批強積金計劃(包括其成分基金)及匯集投資基金,並透過審查/授權與強積金產品相關的發售文件及營銷材料中的信息披露來實現。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負責確保從事強積金服務的保險公司運作正常,並擁有足夠的資產以履行《保險業條例》(第41章)規定的負債。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負責監管香港的認可機構(包括銀行),這些機構以託管人、強積金投資產品的擔保人或向受託人或託管人提供持續財務支持的身份參與強積金制度,並確保它們保持財務穩健。
關於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投資限制,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般而言,投資於單一機構發行的證券及認可投資的總額,不得超過強積金基金總資產的10%。
II. 強積金計劃或核准匯集投資基金的成分基金不得借入證券。
III. 強積金計劃的成分基金可以借出證券,且借出金額沒有限制。
IV. 僱主贊助的強積金計劃,投資於參與僱主或其關聯公司的股份或其他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其資產的10%。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計劃的投資受到多項限制,以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以下分析各項陳述:
I. 正確。一般而言,投資於單一機構發行的證券及認可投資的總額,不得超過強積金基金總資產的10%。這是為了分散投資風險。
II. 正確。強積金計劃或核准匯集投資基金的成分基金不得借入證券。這是為了避免基金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III. 錯誤。強積金計劃的成分基金可以借出證券,但借出金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0%,並且需要符合相關法例及指引的規定。
IV. 正確。僱主贊助的強積金計劃,投資於參與僱主或其關聯公司的股份或其他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其資產的10%。這是為了避免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利益衝突。
因此,只有陳述 I、II 及 IV 正確。. Therefore, statements I, II and IV are 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計劃的投資受到多項限制,以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以下分析各項陳述:
I. 正確。一般而言,投資於單一機構發行的證券及認可投資的總額,不得超過強積金基金總資產的10%。這是為了分散投資風險。
II. 正確。強積金計劃或核准匯集投資基金的成分基金不得借入證券。這是為了避免基金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III. 錯誤。強積金計劃的成分基金可以借出證券,但借出金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0%,並且需要符合相關法例及指引的規定。
IV. 正確。僱主贊助的強積金計劃,投資於參與僱主或其關聯公司的股份或其他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其資產的10%。這是為了避免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利益衝突。
因此,只有陳述 I、II 及 IV 正確。. Therefore, statements I, II and IV are correct.
李先生和陳先生均為甲公司的僱員。李先生為非臨時僱員,月薪為6,000港元。陳先生為臨時僱員,日薪為300港元。根據香港法例,以下哪項關於他們強制性供款的描述是正確的?
I. 李先生和陳先生都需要供款
II. 只有李先生需要供款
III. 只有陳先生需要供款
IV. 李先生和陳先生都不需要供款
根據香港法例,強制性供款的開始時間取決於僱員的受僱類型和工資週期。對於非臨時僱員,強制性供款通常從受僱滿30天后的首個完整工資期或日曆月開始。如果僱員的收入低於最低相關收入水平(每月7,100港元),則僱員無需供款,但僱主仍需供款。臨時僱員則從受僱第一天起就需要供款。因此,只有陳先生需要供款的說法是正確的。
因此,只有陳先生需要供款是正確的。. Therefore, statement III is correct.
根據香港法例,強制性供款的開始時間取決於僱員的受僱類型和工資週期。對於非臨時僱員,強制性供款通常從受僱滿30天后的首個完整工資期或日曆月開始。如果僱員的收入低於最低相關收入水平(每月7,100港元),則僱員無需供款,但僱主仍需供款。臨時僱員則從受僱第一天起就需要供款。因此,只有陳先生需要供款的說法是正確的。
因此,只有陳先生需要供款是正確的。. Therefore, statement III is correct.
在香港強積金(MPF)制度的監管框架下,以下哪些方面受到相關法規、指引及標準的規範?
I. 強積金認可受託人的合規標準
II. 強積金計劃的業績呈列標準
III. 強積金中介人的監管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發布的指引,積金局負責制定及執行認可受託人必須遵守的合規標準。香港信託人公會及香港投資基金公會則共同制定表現呈列標準,旨在提高強積金計劃在業績呈現方面的透明度和一致性,方便計劃成員比較不同計劃的表現。強積金中介人的監管制度旨在加強對強積金銷售和營銷活動的監管,從而進一步加強對計劃成員利益的保護。因此,合規標準、表現呈列標準及中介人監管均為強積金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發布的指引,積金局負責制定及執行認可受託人必須遵守的合規標準。香港信託人公會及香港投資基金公會則共同制定表現呈列標準,旨在提高強積金計劃在業績呈現方面的透明度和一致性,方便計劃成員比較不同計劃的表現。強積金中介人的監管制度旨在加強對強積金銷售和營銷活動的監管,從而進一步加強對計劃成員利益的保護。因此,合規標準、表現呈列標準及中介人監管均為強積金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香港法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以下哪一項最能準確描述「相關入息」的定義?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相關入息是指僱主因僱員的僱傭關係而支付或應支付的任何以金錢形式表達的工資、薪金、休假工資、費用、佣金、花紅、酬金、實物利益或津貼(直接或間接)。然而,這不包括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因此,只有選項中描述的項目符合相關入息的定義。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相關入息是指僱主因僱員的僱傭關係而支付或應支付的任何以金錢形式表達的工資、薪金、休假工資、費用、佣金、花紅、酬金、實物利益或津貼(直接或間接)。然而,這不包括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因此,只有選項中描述的項目符合相關入息的定義。
根據《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以下哪些屬於註冊中介人的操守要求?
I. 以誠實及公平的態度,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及具備誠信行事
II. 披露利益衝突
III. 向客戶披露必要的資訊
IV. 謹慎、技巧及勤勉
根據《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註冊中介人應以誠實、公平、符合客戶最佳利益及具備誠信的態度行事。他們還必須披露利益衝突,向客戶披露必要的資訊,並以應有的謹慎和技巧行事。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Therefore, all of the above statements are correct.
根據《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註冊中介人應以誠實、公平、符合客戶最佳利益及具備誠信的態度行事。他們還必須披露利益衝突,向客戶披露必要的資訊,並以應有的謹慎和技巧行事。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Therefore, all of the above statements are correct.
根據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指引,關於註冊中介人在處理強積金計劃或成分基金轉移時的責任,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註冊中介人應避免預測、推斷或預估成分基金的未來或可能表現。
II. 在邀請、誘導或建議客戶轉移強積金計劃或成分基金前,註冊中介人應詢問客戶是否有現有投資於保證基金。
III. 在僱員自選安排下,註冊中介人應向客戶提供「僱員自選安排轉移權益指南」,並向客戶充分解釋指南的內容。
IV. 如果註冊中介人聲稱推廣的強積金計劃/成分基金優於客戶參與/投資的計劃/基金,應解釋兩者在主要特徵上的差異,以及進行轉移的利益或潛在利益。
根據積金局的指引,註冊中介人在邀請、誘導或建議客戶轉移強積金計劃或成分基金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I. 註冊中介人應避免預測、推斷或預估成分基金的未來或可能表現。這是為了避免誤導客戶,讓客戶基於不確定的預測做出投資決定。
II. 在邀請、誘導或建議客戶轉移強積金計劃或成分基金前,註冊中介人應詢問客戶是否有現有投資於保證基金。這是因為轉移出保證基金可能會導致失去保證。
III. 在僱員自選安排下,註冊中介人應向客戶提供「僱員自選安排轉移權益指南」,並向客戶充分解釋指南的內容。這有助於客戶了解轉移權益的流程和注意事項。
IV. 如果註冊中介人聲稱推廣的強積金計劃/成分基金優於客戶參與/投資的計劃/基金,應解釋兩者在主要特徵上的差異,以及進行轉移的利益或潛在利益。註冊中介人應參考相關產品小冊子、基金概覽、核准受託人網站和積金局網站等,以獲取有關客戶參與的註冊計劃或投資的成分基金的信息。
因此,所有以上陳述均正確。. Therefore, all of the above statements are correct.
根據積金局的指引,註冊中介人在邀請、誘導或建議客戶轉移強積金計劃或成分基金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I. 註冊中介人應避免預測、推斷或預估成分基金的未來或可能表現。這是為了避免誤導客戶,讓客戶基於不確定的預測做出投資決定。
II. 在邀請、誘導或建議客戶轉移強積金計劃或成分基金前,註冊中介人應詢問客戶是否有現有投資於保證基金。這是因為轉移出保證基金可能會導致失去保證。
III. 在僱員自選安排下,註冊中介人應向客戶提供「僱員自選安排轉移權益指南」,並向客戶充分解釋指南的內容。這有助於客戶了解轉移權益的流程和注意事項。
IV. 如果註冊中介人聲稱推廣的強積金計劃/成分基金優於客戶參與/投資的計劃/基金,應解釋兩者在主要特徵上的差異,以及進行轉移的利益或潛在利益。註冊中介人應參考相關產品小冊子、基金概覽、核准受託人網站和積金局網站等,以獲取有關客戶參與的註冊計劃或投資的成分基金的信息。
因此,所有以上陳述均正確。. Therefore, all of the above statements are correct.
假設一名僱員於2015年9月2日開始在一家公司工作,該公司的工資期為每月的第一天到最後一天。根據香港法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以下哪項關於僱主和僱員強制性供款時間表的描述是正確的?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主有責任為其相關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若僱員的工資期為每月1日至月末,且於2015年9月2日開始受僱,則僱主強制性供款的開始日期為2015年9月2日。僱員強制性供款的開始日期為受僱後第60日後的第一日,即2015年11月1日。僱主須於2015年11月2日或之前完成登記。首次僱主強制性供款的截止日期為2015年11月10日,涵蓋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30日以及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兩個供款期。第二次僱主強制性供款及首次僱員強制性供款的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10日,涵蓋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的供款期。因此,選項(a)正確地反映了僱主和僱員的供款時間表。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主有責任為其相關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若僱員的工資期為每月1日至月末,且於2015年9月2日開始受僱,則僱主強制性供款的開始日期為2015年9月2日。僱員強制性供款的開始日期為受僱後第60日後的第一日,即2015年11月1日。僱主須於2015年11月2日或之前完成登記。首次僱主強制性供款的截止日期為2015年11月10日,涵蓋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30日以及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兩個供款期。第二次僱主強制性供款及首次僱員強制性供款的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10日,涵蓋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的供款期。因此,選項(a)正確地反映了僱主和僱員的供款時間表。
根據香港法例,當僱員更換工作時,關於其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處理,以下哪一項描述最準確?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當僱員更換工作時,他們通常有權將其累算權益從先前的強積金計劃轉移到新僱主參與的強積金計劃中。然而,成員在行使此權利時應考慮多個因素。這些因素包括比較不同受託人/計劃的服務範圍和質量、費用和收費、基金選擇和適用性。此外,成員還應考慮個人因素,例如投資目標、當前生活階段和風險承受能力。如果成員目前投資於「保證基金」,他們應注意,轉換基金時可能無法滿足某些資格條件,因此可能無法享受保證回報。轉移過程中,由於市場波動可能存在投資風險,因為累算權益首先由原始受託人兌現,然後轉移到新受託人進行基金再投資,這意味著在贖回的累算權益未投資期間存在時間延遲。成員應特別注意此風險。成員應閱讀積金局網站上提供的僱員自選安排下的權益轉移指南,以了解更多關於僱員自選安排的特點。成員亦應詳細研究受託人提供的資料,例如發售文件、費用表、基金概況說明書和年度權益報表。成員可以使用基金概況說明書和強積金「費用比較平台」中提供的資料,例如基金開支比率、基金風險指標、持續成本說明等。成員亦可參考香港投資基金公會網站,了解基金表現的相關資訊。成員可以使用「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中關於不同強積金受託人提供的強積金計劃服務的資訊。該平台涵蓋三個領域的資訊:(a)基金選擇,(b)帳戶管理和(c)客戶服務。因此,在轉移累算權益之前,成員應仔細評估所有相關因素,以做出明智的決定。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當僱員更換工作時,他們通常有權將其累算權益從先前的強積金計劃轉移到新僱主參與的強積金計劃中。然而,成員在行使此權利時應考慮多個因素。這些因素包括比較不同受託人/計劃的服務範圍和質量、費用和收費、基金選擇和適用性。此外,成員還應考慮個人因素,例如投資目標、當前生活階段和風險承受能力。如果成員目前投資於「保證基金」,他們應注意,轉換基金時可能無法滿足某些資格條件,因此可能無法享受保證回報。轉移過程中,由於市場波動可能存在投資風險,因為累算權益首先由原始受託人兌現,然後轉移到新受託人進行基金再投資,這意味著在贖回的累算權益未投資期間存在時間延遲。成員應特別注意此風險。成員應閱讀積金局網站上提供的僱員自選安排下的權益轉移指南,以了解更多關於僱員自選安排的特點。成員亦應詳細研究受託人提供的資料,例如發售文件、費用表、基金概況說明書和年度權益報表。成員可以使用基金概況說明書和強積金「費用比較平台」中提供的資料,例如基金開支比率、基金風險指標、持續成本說明等。成員亦可參考香港投資基金公會網站,了解基金表現的相關資訊。成員可以使用「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中關於不同強積金受託人提供的強積金計劃服務的資訊。該平台涵蓋三個領域的資訊:(a)基金選擇,(b)帳戶管理和(c)客戶服務。因此,在轉移累算權益之前,成員應仔細評估所有相關因素,以做出明智的決定。
根據香港法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規定,以下哪一項關於強積金投資基金的持續監管活動的描述是正確的?
基金開支比率(FER)提供了一個衡量基金開支佔基金規模百分比的指標。如果基金投資於一個或多個核准匯集投資基金(APIF),FER需要包括在APIF層面產生的費用和收費。年度受益報表(ABS)旨在確認計劃成員資格和成員詳細信息,以及成員持有的帳戶狀態和數量。它有助於檢查資金流入和流出,包括供款、轉帳和交易,並識別帳戶餘額和應計款項,以及它們的歸屬程度,以及與相關財政期間帳戶相關的收益和損失。積金局定期對強積金產品進行各種現場和非現場的監管活動,以確保符合強積金在投資合規和基金管治方面的要求。這些活動包括檢查管治安排、合規框架和詳細的控制措施;收集強積金的投資組合持倉信息並進行強積金投資的合規檢查;審查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的回報並跟進發現的任何違規行為;對強積金託管安排進行監管活動,以確保強積金資產的安全保管;監察個別強積金的基金表現,並對受託人/投資經理採取必要的跟進行動;評估強積金受託人報告/積金局發現的投資違規個案,並確保所有違規個案得到妥善糾正,向受影響的強積金作出適當的賠償,以及受託人/投資經理實施有效的預防措施,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定期檢查核准的追蹤指數集體投資計劃是否符合核准要求;以及為強積金受託人及投資經理的合規主任定期舉行分享會,並向強積金受託人發出通訊,讓他們了解最新的強積金法例。
基金開支比率(FER)提供了一個衡量基金開支佔基金規模百分比的指標。如果基金投資於一個或多個核准匯集投資基金(APIF),FER需要包括在APIF層面產生的費用和收費。年度受益報表(ABS)旨在確認計劃成員資格和成員詳細信息,以及成員持有的帳戶狀態和數量。它有助於檢查資金流入和流出,包括供款、轉帳和交易,並識別帳戶餘額和應計款項,以及它們的歸屬程度,以及與相關財政期間帳戶相關的收益和損失。積金局定期對強積金產品進行各種現場和非現場的監管活動,以確保符合強積金在投資合規和基金管治方面的要求。這些活動包括檢查管治安排、合規框架和詳細的控制措施;收集強積金的投資組合持倉信息並進行強積金投資的合規檢查;審查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的回報並跟進發現的任何違規行為;對強積金託管安排進行監管活動,以確保強積金資產的安全保管;監察個別強積金的基金表現,並對受託人/投資經理採取必要的跟進行動;評估強積金受託人報告/積金局發現的投資違規個案,並確保所有違規個案得到妥善糾正,向受影響的強積金作出適當的賠償,以及受託人/投資經理實施有效的預防措施,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定期檢查核准的追蹤指數集體投資計劃是否符合核准要求;以及為強積金受託人及投資經理的合規主任定期舉行分享會,並向強積金受託人發出通訊,讓他們了解最新的強積金法例。
在香港的職業退休計劃條例(ORSO)下,以下哪一項最能準確描述界定供款計劃的特點?
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ORSO),職業退休計劃有多種分類方式。其中一種分類是根據提供的福利類型,分為界定供款計劃和界定福利計劃。界定供款計劃中,僱主和僱員的供款率是固定的,福利金額取決於累積的供款和投資收益。界定福利計劃中,僱主的供款率不固定,福利金額通常根據公式計算,參考僱員的年齡、服務年資和最終平均工資等因素。混合計劃同時包含界定供款和界定福利計劃的特點,也被歸類為界定福利計劃。因此,界定供款計劃的福利金額取決於累積的供款和投資收益。
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ORSO),職業退休計劃有多種分類方式。其中一種分類是根據提供的福利類型,分為界定供款計劃和界定福利計劃。界定供款計劃中,僱主和僱員的供款率是固定的,福利金額取決於累積的供款和投資收益。界定福利計劃中,僱主的供款率不固定,福利金額通常根據公式計算,參考僱員的年齡、服務年資和最終平均工資等因素。混合計劃同時包含界定供款和界定福利計劃的特點,也被歸類為界定福利計劃。因此,界定供款計劃的福利金額取決於累積的供款和投資收益。
根據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關於銷售後程序的指引,以下關於主事中介人與客戶溝通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如果在多次嘗試後無法通過電話聯絡到客戶,主事中介人應向客戶發送文件,確認客戶的基金選擇,提醒客戶風險不匹配,並確認該選擇是客戶自己的決定。
II. 授權人應記錄聯絡客戶的嘗試,並且主事中介人應保存相關信件的副本。
III. 銷售後電話必須由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附屬中介人進行。
IV. 錄音記錄和書面文件應由客戶保存至少七年。
根據積金局的指引,在銷售後電話中,授權人應盡合理努力聯絡客戶。如果多次嘗試後仍無法聯絡到客戶,主事中介人應向客戶發送文件,確認客戶的基金選擇,提醒客戶其基金選擇與中介人評估的風險狀況不符,並確認該基金選擇是客戶自己的決定。授權人應記錄聯絡客戶的嘗試,主事中介人應保存相關信件的副本。錄音記錄及/或書面文件應由主事中介人或認可受託人/保薦人/推廣人(視情況而定)保存至少七年。
因此,只有陳述 I 和 II 是正確的。. Therefore, statements I and II are correct.
根據積金局的指引,在銷售後電話中,授權人應盡合理努力聯絡客戶。如果多次嘗試後仍無法聯絡到客戶,主事中介人應向客戶發送文件,確認客戶的基金選擇,提醒客戶其基金選擇與中介人評估的風險狀況不符,並確認該基金選擇是客戶自己的決定。授權人應記錄聯絡客戶的嘗試,主事中介人應保存相關信件的副本。錄音記錄及/或書面文件應由主事中介人或認可受託人/保薦人/推廣人(視情況而定)保存至少七年。
因此,只有陳述 I 和 II 是正確的。. Therefore, statements I and II are correct.
根據香港法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相關指引,以下關於強積金銷售後程序的描述,哪一項最符合監管要求?
根據積金局的指引,在銷售後,主事中介人需進行電話覆核,以確認客戶的基金選擇,並提醒客戶其選擇的基金與風險評估不符,且確認該選擇是客戶的個人決定。若主事中介人沒有錄音系統,應安排受託人/保薦人/推廣人的授權人士進行電話覆核。若無法聯繫到客戶,應發送書面文件確認基金選擇、風險不匹配及客戶的個人決定。所有嘗試聯繫的記錄及相關文件應保存至少七年。註冊中介人應告知客戶,在客戶有更多時間考慮並以書面確認指示後,才能完成基金選擇的處理。中介人收到客戶簽署的文件後,方可處理基金選擇,並記錄收到文件的日期和時間。該記錄和文件原件應保存至少七年。主事中介人或附屬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必須向客戶披露足夠的資訊,以便客戶在作出任何重大決定時獲得充分的知情權。註冊中介人應向客戶提供清晰、準確和相關的資訊,以便作出重大決定。註冊中介人在與客戶初次接觸時,應提供關於主事中介人的充分資訊,包括名稱、主要營業地點和業務性質,以及適用於其作為主事中介人註冊的任何相關條件;主事中介人所擔任的身份,以及在為保薦人、推廣人或核准受託人分銷註冊計劃的情況下,作出此聲明;以及主事中介人與註冊計劃的運作或分銷相關的主要各方(包括核准受託人、投資經理、推廣人、保薦人、管理人、保管人和擔保人)的關聯(如有)。附屬中介人如為多於一名主事中介人行事,應向其客戶清楚表明其在該情況下代表哪一名主事中介人行事。附屬中介人在與客戶初次接觸時,應以載有其註冊時所用姓名及其強積金註冊號碼的卡片表明身分;披露其所擔任的身份,以及在為保薦人、推廣人或核准受託人分銷註冊計劃的情況下,作出此聲明。
根據積金局的指引,在銷售後,主事中介人需進行電話覆核,以確認客戶的基金選擇,並提醒客戶其選擇的基金與風險評估不符,且確認該選擇是客戶的個人決定。若主事中介人沒有錄音系統,應安排受託人/保薦人/推廣人的授權人士進行電話覆核。若無法聯繫到客戶,應發送書面文件確認基金選擇、風險不匹配及客戶的個人決定。所有嘗試聯繫的記錄及相關文件應保存至少七年。註冊中介人應告知客戶,在客戶有更多時間考慮並以書面確認指示後,才能完成基金選擇的處理。中介人收到客戶簽署的文件後,方可處理基金選擇,並記錄收到文件的日期和時間。該記錄和文件原件應保存至少七年。主事中介人或附屬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必須向客戶披露足夠的資訊,以便客戶在作出任何重大決定時獲得充分的知情權。註冊中介人應向客戶提供清晰、準確和相關的資訊,以便作出重大決定。註冊中介人在與客戶初次接觸時,應提供關於主事中介人的充分資訊,包括名稱、主要營業地點和業務性質,以及適用於其作為主事中介人註冊的任何相關條件;主事中介人所擔任的身份,以及在為保薦人、推廣人或核准受託人分銷註冊計劃的情況下,作出此聲明;以及主事中介人與註冊計劃的運作或分銷相關的主要各方(包括核准受託人、投資經理、推廣人、保薦人、管理人、保管人和擔保人)的關聯(如有)。附屬中介人如為多於一名主事中介人行事,應向其客戶清楚表明其在該情況下代表哪一名主事中介人行事。附屬中介人在與客戶初次接觸時,應以載有其註冊時所用姓名及其強積金註冊號碼的卡片表明身分;披露其所擔任的身份,以及在為保薦人、推廣人或核准受託人分銷註冊計劃的情況下,作出此聲明。
以下關於強積金計劃保管人的責任的陳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I. 謹慎保管所有計劃資產。
II. 遵守其合約中的所有要求(即保管協議)以及積金局發布的所有適用指引和對其施加的監管限制。
III. 繼續符合對其施加的所有財務和其他要求。
IV. 僅適用於行業計劃,不適用於其他強積金計劃。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受託人有責任委任保管人來保管強積金計劃的資產。保管人必須謹慎保管所有計劃資產,遵守其合約中的所有要求(即保管協議)以及積金局發布的所有適用指引和對其施加的監管限制,並繼續符合對其施加的所有財務和其他要求。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Therefore, statements I, II and III are 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受託人有責任委任保管人來保管強積金計劃的資產。保管人必須謹慎保管所有計劃資產,遵守其合約中的所有要求(即保管協議)以及積金局發布的所有適用指引和對其施加的監管限制,並繼續符合對其施加的所有財務和其他要求。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Therefore, statements I, II and III are correct.
根據香港強積金制度的設立背景,下列哪一項最能準確描述其主要目的?
香港人口老化是由於預期壽命延長和生育率下降共同作用的結果。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的設立,旨在為香港的在職人士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以應對人口結構變化帶來的挑戰。世界銀行提出的多支柱模式,為退休保障體系提供了一個合理的政策框架,而強積金制度正是基於此框架設計的。強積金制度作為第二支柱,是一個強制性、私營管理、以就業為基礎、完全供款的制度,旨在加強香港的退休保障。
香港人口老化是由於預期壽命延長和生育率下降共同作用的結果。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的設立,旨在為香港的在職人士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以應對人口結構變化帶來的挑戰。世界銀行提出的多支柱模式,為退休保障體系提供了一個合理的政策框架,而強積金制度正是基於此框架設計的。強積金制度作為第二支柱,是一個強制性、私營管理、以就業為基礎、完全供款的制度,旨在加強香港的退休保障。
以下關於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涵蓋範圍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僱主住所提供服務的家庭僱員通常不納入強積金制度。
II. 受僱於香港公司,但在香港境外工作的僱員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III. 根據僱傭簽證進入香港,最初逗留許可不超過13個月的僱員,在最初的13個月內不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
IV. 所有自僱人士,無論其業務性質如何,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以下分析各項陳述:
I. 在僱主住所提供服務的家庭僱員,例如保姆、家傭和園丁,通常不納入強積金制度。這是因為他們提供的服務主要在僱主的住所內。
II. 受僱於香港公司,但在香港境外工作的僱員,通常不納入強積金制度。只有在香港境內從事商業活動的公司僱用的僱員才需要參加強積金。
III. 如果僱員根據僱傭簽證進入香港,最初的逗留許可不超過13個月,即使之後延長,最初的13個月也不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只有在香港逗留超過13個月後才需要參加。
因此,只有陳述I和III是正確的。. Therefore, statements I and III are 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以下分析各項陳述:
I. 在僱主住所提供服務的家庭僱員,例如保姆、家傭和園丁,通常不納入強積金制度。這是因為他們提供的服務主要在僱主的住所內。
II. 受僱於香港公司,但在香港境外工作的僱員,通常不納入強積金制度。只有在香港境內從事商業活動的公司僱用的僱員才需要參加強積金。
III. 如果僱員根據僱傭簽證進入香港,最初的逗留許可不超過13個月,即使之後延長,最初的13個月也不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只有在香港逗留超過13個月後才需要參加。
因此,只有陳述I和III是正確的。. Therefore, statements I and III are correct.
陳先生受僱於一間公司,以下哪些收入需要計算強積金供款?
I. 公司提供的交通津貼,以現金形式支付,用於支付公共交通費用。
II. 顧客直接給予陳先生的小費,陳先生自行保管。
III. 僱主收取顧客給予的小費,並分配給陳先生。
IV. 僱主直接支付陳先生的醫療費用。
根據香港法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有關入息』是指任何以金錢形式支付或須支付給僱員的工資、薪金、假期工資、費用、佣金、花紅、酬金、津貼或許可權。交通津貼若以實報實銷或現金形式支付,並用於員工的交通費用,則屬於『有關入息』。小費若由僱主收取並分配給僱員,則屬於『有關入息』。僱主直接支付的僱員醫療費用不屬於『有關入息』。因此,只有陳先生的交通津貼和小費屬於『有關入息』。. Therefore, statements I and III are correct.
根據香港法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有關入息』是指任何以金錢形式支付或須支付給僱員的工資、薪金、假期工資、費用、佣金、花紅、酬金、津貼或許可權。交通津貼若以實報實銷或現金形式支付,並用於員工的交通費用,則屬於『有關入息』。小費若由僱主收取並分配給僱員,則屬於『有關入息』。僱主直接支付的僱員醫療費用不屬於『有關入息』。因此,只有陳先生的交通津貼和小費屬於『有關入息』。. Therefore, statements I and III are correct.
陳先生目前在職,並參與了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關於陳先生轉移其強積金累算權益的權利,以下哪一項描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在在職期間,可以隨時將其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轉移到其他強積金計劃。
II. 根據僱員自選安排(ECA),陳先生可以每年一次將其僱員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轉移到個人帳戶。
III. 陳先生離職後,可以將所有累算權益(包括僱主和僱員供款)轉移到其他強積金計劃。
IV. 陳先生只能在退休後才能轉移所有累算權益。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員在職期間,其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不可轉移。僱員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在實施僱員自選安排(ECA)後,可以每年一次整筆轉移至個人帳戶。離職後,所有累算權益(包括僱主和僱員供款)都可以轉移。因此,只有陳先生在離職後才能轉移所有累算權益的說法是正確的。
因此,只有陳先生離職後才能轉移所有累算權益的說法是正確的。. Therefore, statements II and III are 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員在職期間,其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不可轉移。僱員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在實施僱員自選安排(ECA)後,可以每年一次整筆轉移至個人帳戶。離職後,所有累算權益(包括僱主和僱員供款)都可以轉移。因此,只有陳先生在離職後才能轉移所有累算權益的說法是正確的。
因此,只有陳先生離職後才能轉移所有累算權益的說法是正確的。. Therefore, statements II and III are correct.
以下哪些範疇涵蓋了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發布的指引?
I. 職業退休計劃(ORSO)介面
II. 強積金計劃運作
III. 中介人
IV. 強積金供款的稅務扣除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發布的指引涵蓋多個範疇,旨在確保強積金計劃的穩健運作及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這些指引包括:
* **計劃運作指引:** 涵蓋強積金計劃的日常管理、行政及投資運作,確保計劃按照既定程序有效運作。
* **職業退休計劃(ORSO)介面指引:** 處理強積金與職業退休計劃之間的轉移及銜接事宜,確保成員在不同退休計劃之間的權益順利過渡。
* **中介人指引:** 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的行為及操守,確保他們以專業及誠實的態度向客戶提供服務。
稅務扣除是香港稅務局的職責範圍,並非積金局指引的一部分。因此,陳述 I、II 和 III 正確。. Therefore, statements I, II and III are correct.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發布的指引涵蓋多個範疇,旨在確保強積金計劃的穩健運作及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這些指引包括:
* **計劃運作指引:** 涵蓋強積金計劃的日常管理、行政及投資運作,確保計劃按照既定程序有效運作。
* **職業退休計劃(ORSO)介面指引:** 處理強積金與職業退休計劃之間的轉移及銜接事宜,確保成員在不同退休計劃之間的權益順利過渡。
* **中介人指引:** 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的行為及操守,確保他們以專業及誠實的態度向客戶提供服務。
稅務扣除是香港稅務局的職責範圍,並非積金局指引的一部分。因此,陳述 I、II 和 III 正確。. Therefore, statements I, II and III are correct.
關於申請批准附屬中介人附加於主事中介人,以下哪項描述是正確的?
I. 申請人同意該附屬中介人作為中介人為其進行受規管活動。
II. 該附屬中介人受僱於或作為該申請人的代理人或代表。
III. 該附屬中介人是該申請人的前線監管機構的B類受規管人士。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34V(1)條,主事中介人或申請註冊成為主事中介人的人士(申請人)可向積金局申請批准另一人附加於該申請人,以便為該申請人進行受規管活動。申請人同意該附屬中介人作為中介人為其進行受規管活動;該附屬中介人受僱於或作為該申請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以及該附屬中介人是該申請人的前線監管機構的B類受規管人士。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34V(1)條,主事中介人或申請註冊成為主事中介人的人士(申請人)可向積金局申請批准另一人附加於該申請人,以便為該申請人進行受規管活動。申請人同意該附屬中介人作為中介人為其進行受規管活動;該附屬中介人受僱於或作為該申請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以及該附屬中介人是該申請人的前線監管機構的B類受規管人士。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在強積金制度下,如果保管人未能遵守其保管協議中的所有要求,以及積金局發布的所有適用指引和對其施加的監管限制,會產生什麼後果?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受託人有責任確保其委任的保管人妥善保管所有計劃資產,並遵守其保管協議中的所有要求,以及積金局發布的所有適用指引和對其施加的監管限制。此外,保管人必須持續符合所有財務和其他對其施加的要求。這些規定旨在保護計劃成員的利益,並確保強積金制度的健全運作。因此,保管人未能遵守相關規定將會構成違規行為。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受託人有責任確保其委任的保管人妥善保管所有計劃資產,並遵守其保管協議中的所有要求,以及積金局發布的所有適用指引和對其施加的監管限制。此外,保管人必須持續符合所有財務和其他對其施加的要求。這些規定旨在保護計劃成員的利益,並確保強積金制度的健全運作。因此,保管人未能遵守相關規定將會構成違規行為。
以下哪位人士的強積金供款方式符合香港法例對供款日期的規定?
I. 李先生使用郵寄支票方式,並於供款日當天寄出支票。
II. 王女士親身到銀行分行繳款,但支票因戶口資金不足而被退回。
III. 陳先生使用直接存入方式,並在供款日當天將款項存入強積金計劃的銀行戶口。
IV. 張先生授權受託人從其公司的強積金帳戶扣除儲備金,但帳戶餘額不足以支付全額供款。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主有責任在供款日或之前為其僱員繳納強積金供款。自僱人士如選擇每月供款,則須於每月指定日期前供款;如選擇每年供款,則須於計劃財政年度結束前供款。繳款方式會影響供款被視為已繳付的日期。郵寄方式以支票正常寄達日為準,但必須確保戶口有足夠資金。親身到銀行分行或客戶服務櫃檯繳款,則以支票存入日期為準,同樣需要確保戶口資金充足。直接扣賬以受託人收到僱主的供款結算書的日期為準,自僱人士則以受託人發出直接扣賬指示的日期為準,並確保戶口有足夠資金。直接存入則以強積金計劃的銀行戶口收到款項的日期為準,務必在供款日或之前存入。從僱主的強積金帳戶扣除儲備金以結算未來供款,則以受託人收到僱主的供款結算書的日期為準,並確保帳戶有足夠資金。因此,只有陳先生透過直接存入方式在供款日或之前將款項存入強積金計劃的銀行戶口才符合規定。因此,只有陳先生的做法正確。. Therefore, statement III is 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主有責任在供款日或之前為其僱員繳納強積金供款。自僱人士如選擇每月供款,則須於每月指定日期前供款;如選擇每年供款,則須於計劃財政年度結束前供款。繳款方式會影響供款被視為已繳付的日期。郵寄方式以支票正常寄達日為準,但必須確保戶口有足夠資金。親身到銀行分行或客戶服務櫃檯繳款,則以支票存入日期為準,同樣需要確保戶口資金充足。直接扣賬以受託人收到僱主的供款結算書的日期為準,自僱人士則以受託人發出直接扣賬指示的日期為準,並確保戶口有足夠資金。直接存入則以強積金計劃的銀行戶口收到款項的日期為準,務必在供款日或之前存入。從僱主的強積金帳戶扣除儲備金以結算未來供款,則以受託人收到僱主的供款結算書的日期為準,並確保帳戶有足夠資金。因此,只有陳先生透過直接存入方式在供款日或之前將款項存入強積金計劃的銀行戶口才符合規定。因此,只有陳先生的做法正確。. Therefore, statement III is correct.
關於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中自僱人士的供款安排,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如果自僱人士蒙受虧損,他們可以申請延遲或減少供款。
II. 如果自僱人士的相關入息低於最低水平,他們仍需根據法例規定的最低入息水平作出供款。
III. 自僱人士不允許預繳強積金供款。
IV. 未申領的強積金利益將自動歸屬於政府。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關於自僱人士的供款安排,若自僱人士蒙受虧損,他們可以申請延遲或減少供款。強積金受託人會評估其財務狀況,並決定是否批准其申請。若自僱人士的相關入息低於最低水平,他們仍需根據法例規定的最低入息水平作出供款。預繳供款是允許的,但受託人有權拒絕接受超過法例上限的供款。未申領的利益會按照法例規定處理,受託人有責任尋找受益人。
因此,只有陳述 I 和 II 是正確的。. Therefore, statements I and II are 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關於自僱人士的供款安排,若自僱人士蒙受虧損,他們可以申請延遲或減少供款。強積金受託人會評估其財務狀況,並決定是否批准其申請。若自僱人士的相關入息低於最低水平,他們仍需根據法例規定的最低入息水平作出供款。預繳供款是允許的,但受託人有權拒絕接受超過法例上限的供款。未申領的利益會按照法例規定處理,受託人有責任尋找受益人。
因此,只有陳述 I 和 II 是正確的。. Therefore, statements I and II are 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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