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大型企業中,人力資源部正審視其員工保障計劃。該計劃旨在涵蓋所有員工,並根據其工作性質(例如,是否處理現金)進行分類,並為每類設定不同的保障額度。這種保障模式最符合哪一種員工保障的定義? 這種保障模式最符合「不記名/總括保障 (blanket cover)」。此類保障的特點是涵蓋被保險人的所有員工,並通常會將員工按特定標準(如公司內/外、處理現金/不處理現金)進行分類,然後為每個類別設定個別的保障額度。這與題目中描述的按工作性質分類並設定不同保障額度的情況一致。 一家建築公司正在申請一份大型政府工程合約。合約規定,公司必須向政府提供一份履約保證,以確保工程能按時按質完成。若公司未能履行合約,該保證將被沒收,保險人須向政府支付一筆預定的金額。這種情況下,保險人扮演的角色以及該保證的性質是什麼? 在此情況下,保險人扮演的角色是「擔保人 (Surety or Guarantor)」。該保證的性質是「履約保證 (Performance Bond)」。履約保證是一種極為正式的合約,保險人就建築公司或其他商業機構對工程業主的責任作出保證。若工程未能按合約完成,保證將被沒收,保險人須向業主(政府)支付預定金額(罰款),然後有權向承建商追討款項。 一家公司發現一名員工在處理公司財務時出現了不誠實的行為。根據僱主責任保險的條款,僱主在知悉或懷疑員工有此類行為時,應採取什麼行動以確保保單繼續有效? 根據僱主責任保險的條款,在知悉或懷疑員工有不誠實行為時,僱主必須立即向保險人報告。保險人可能會暫時中止該員工的保障,直至情況令其滿意為止。這是為了履行「改過機會 (Second chance)」條款中的報告責任,並讓保險人評估風險。 在釐定僱主責任保險的保費時,保險公司會考慮多項因素。其中,保證金額是計算保費的基礎。除了保證金額之外,還有哪些關鍵因素會顯著影響保險費率的高低? 除了保證金額外,保險費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受到「聘用性質」及「某些其他因素」的影響。聘用性質指的是員工的工作內容、風險程度等。其他因素可能包括行業類別、公司的過往索償記錄、內部核查及監督制度的嚴謹程度、以及員工的分類等。 一家公司為其銷售團隊購買了一份員工保障計劃,該計劃列出了所有銷售人員的姓名,並為每位員工設定了具體的保額。然而,由於銷售團隊的流動性較高,公司希望在不逐一列出所有員工姓名或職位的情況下,為整個團隊提供保障,並允許保額根據團隊的整體業績進行調整。這種需求最接近哪一種員工保障的類型? 這種需求最接近「組合保障 (Group Cover)」中的一種變體。雖然題目提到列出姓名和設定個別保額,但其後續的「允許保額根據團隊整體業績進行調整」的描述,暗示了部分「浮動保額」的特點。組合保障允許列出員工姓名或職位,設定個別或浮動保額,或兩者結合,以滿足不同管理需求。 一家保險公司正在審批一份為期一年的僱主責任保險。在審批過程中,保險公司發現該公司的內部核查和監督制度存在明顯的漏洞,這可能增加員工不誠實行為的風險。根據保險法規,保險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應如何處理? 根據保險法規,核查及監督制度是重要的核保考慮因素。如果發現制度存在漏洞,保險公司在未獲得其書面同意之前,不能批准該制度的更改。在此情況下,保險公司應要求公司改善其核查及監督制度,直至達到保險人滿意的標準,否則可能會拒絕承保或提高保費,以反映增加的風險。 在保證合約中,保險人(擔保人)向被擔保人(例如承建商)收取款項,這筆款項的正確名稱並非「保費」。這筆款項的目的是什麼,以及它通常是如何支付的? 在保證合約中,向擔保人(保險人)支付的款項正確名稱為「費用 (fee or charge)」,而非保費。這筆費用的目的是彌補保險人承擔擔保責任所帶來的風險。通常情況下,這筆費用是「整筆支付」,由被擔保人(例如承建商)負責支付,具體金額由保險人與被擔保人協定。 一家公司為其所有員工購買了一份員工保障。該保障涵蓋所有員工,並將他們分為「公司內部處理現金」和「公司內部處理非現金」兩類,並為這兩類設定了不同的保障額度。這種保障安排最符合哪一種員工保障的定義? 這種保障安排最符合「不記名/總括保障 (blanket cover)」。此類保障的特點是承保被保險人的所有員工,並通常將員工分類(例如,在公司內/在公司外,處理/不處理現金等),然後為每類設定個別的保障額度。題目中將員工分為兩類並設定不同保障額度,正是此類保障的典型應用。 一家公司在審查其僱主責任保險單時,發現保單中有一項條款規定,若員工的行為導致金錢上的損失,保險將會作出賠償。然而,該公司目前也希望將涉及貨物方面的損失納入保障範圍。根據現行的保險慣例,這種情況是否可以實現? 是的,根據現行的保險慣例,同時承保涉及貨物方面的缺失是頗為正常的做法。雖然傳統上,僱主責任保險主要保障金錢上的損失,但現時的保單設計已趨向更全面,可以涵蓋與金錢有關的缺失,同時也包括涉及貨物方面的缺失。 在保證合約中,擔保人(保險人)為了提高索償發生後的追償機會,通常會要求被擔保人提供什麼額外的保障措施? 在保證合約中,擔保人(保險人)通常會要求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 (Counter guarantees)」。這意味著擔保人會要求被擔保人的董事、其母公司的董事,或其他人向擔保人提供個人反擔保。這樣做可以增加在發生索償後,擔保人向相關方追討款項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