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一宗涉及多方利益的複雜索償個案時,保險公司需要確定導致損失的「近因」。以下哪項最能準確描述「近因」在保險索償中的作用? 「近因」是指導致損失或事件發生的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根本原因。在決定一項損失是否屬於保險合同的保障範圍,以及保險人應否作出賠償時,確定「近因」是至關重要的步驟。它幫助釐清責任歸屬,並確保賠償是基於合同約定的風險事件。 一家保險公司內部將其業務劃分為直接業務、經紀業務和代理人業務。這種分類方法主要反映了保險業務的哪一個實務類別? 這種分類方法主要反映了保險人內部組織的「保險業務分類法」,特別是按照業務來源進行劃分。這種劃分有助於公司內部管理、績效評估以及資源分配,例如區分不同渠道的業務量和成本。 當一位客戶向保險公司提交一份填寫了個人健康狀況和投保意向的表格,以便申請一份人壽保險時,該客戶在此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是什麼? 該客戶在此過程中扮演的是「投保人」(Proposer)的角色。投保人是為購買保險而填寫投保書的潛在被保險人,也稱為申請人。投保書是向保險人提供重要資料的標準表格。 一家保險經紀公司因其員工在提供專業建議時出現嚴重疏忽,導致客戶蒙受重大財務損失。根據保險的實務類別,這類情況最可能屬於哪種保險的保障範圍? 這類情況最可能屬於「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的保障範圍。這種責任保險專門承保專業人士(如保險經紀、律師、醫生等)因其專業上的疏忽,導致第三方遭受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損害而應負的法律責任。 某保險公司持續監察市場趨勢,並積極研發新型的保險產品以滿足不斷變化的客戶需求和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這項活動屬於保險產品生命週期的哪個階段? 這項活動屬於「產品研究」(Product Research)和「產品開發」(Product Development)的範疇。產品研究是指監察並開發現有和新的產品,使其緊跟時代步伐並適應市場競爭;而產品開發則是指發明和引進新型的保險保障,這可以是個別的產品,也可以是組合。 在一個涉及多個保險人共同承保同一份保單的情況下,如果發生保險事故,各保險人應如何分擔賠償金額? 在這種情況下,各保險人應按「比率份額」(Rateable Share)進行分擔。這意味著,當一個以上的保險人參與對同一被保險人提供彌償時,應賠付的金額將由各有關保險人按照其在總保險額中所佔的比例來分擔。 一位保險代理人未經授權,代表一位潛在客戶簽署了一份保險合同。事後,該潛在客戶得知此事,並選擇確認該合同的有效性。這種行為在合同法中稱為什麼? 這種行為稱為「追認」(Ratification)。如果一份合同或交易是在未經某人授權的情況下為其訂立的,儘管該人本來不受該合同約束,但他可以選擇對該合同作出帶追溯效力的確認,這就是追認。 一家在香港獲授權的保險公司,其業務範圍僅限於提供火災、盜竊和意外等風險保障,而不涉及人壽保險。根據保險業務的實務分類,該公司從事的是哪種類型的業務? 該公司從事的是「純」一般業務(‘Pure’ General Business)。這表示該公司僅僅從事一般業務,而不涉及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 保險的核心價值在於其能夠為個人和企業提供財務上的安全網。以下哪項最能概括保險的「主要功能」? 保險的主要功能是指其直接的目標和意圖,最核心的功能包括「轉移風險」和「補償損失」。通過支付保費,被保險人將潛在的巨大損失風險轉移給保險人,當風險事件發生並造成損失時,保險人則根據合同條款提供經濟補償。 在香港,保險中介人的規管制度正從自律規管過渡到法定發牌制度。根據現行的自律規管制度,保險中介人需要向哪三個機構之一登記並受其規管? 根據現行的自律規管制度,保險中介人需要向以下三個自律規管機構中的一個登記並受其規管: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香港保險顧問聯會 (CIB) 和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 (PIBA)。《2015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的實施將使保險業監管局透過法定發牌制度接管這些規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