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強積金制度下,保守基金的管理人,在何種情況下,不得從基金中扣除該月份的行政費用?假設基金的投資收入為 $3,000。

根據強積金的相關規定,保守基金的管理人不得從基金中扣除行政費用,當基金的投資收入不足以支付按訂明儲蓄利率計算的回報時。具體而言,如果基金的投資收入為 $3,000,而按訂明儲蓄利率計算的回報為 $4,000,則管理人不得扣除該月份的行政費用。這是為了保障成員的最低回報權益,確保基金的價值不會因扣除費用而低於其應有的最低水平。

選項分析:
(i) 投資收入 $3,000,訂明回報 $2,000:投資收入高於訂明回報,可扣除費用。
(ii) 投資收入 $3,000,訂明回報 $3,000:投資收入等於訂明回報,可扣除費用。
(iii) 投資收入 $3,000,訂明回報 $4,000:投資收入低於訂明回報,不得扣除費用。
(iv) 投資收入 $6,000,訂明回報 $5,000:投資收入高於訂明回報,可扣除費用。

因此,只有在情況 (iii) 下,管理人不能扣除行政費用。

一份強積金計劃的收費表,為了向計劃成員提供清晰的資訊,應當包含哪些關鍵要素?

一份詳盡的強積金計劃收費表,旨在確保計劃成員能夠充分理解與其供款和投資相關的各項費用。根據相關法規,收費表必須列出所有適用的收費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管理費、行政費、託管費等。此外,還需清晰說明每項收費的現行水平,讓成員了解具體的收費金額或百分比。同時,收費表的用途說明亦至關重要,解釋各項收費是為了支付哪些服務或營運成本,例如基金管理、行政處理、託管服務等。最後,明確指出每項收費的付款人是誰,是僱主、僱員還是基金本身,這有助於成員區分責任和預期相關的扣除。因此,一份完整的收費表應包含所有這些資訊。

在職業退休計劃與強積金制度的銜接安排中,兩者最根本的區別是什麼?

職業退休計劃與強積金制度最根本的區別在於其設立的強制性。強積金計劃是根據《強積金條例》強制設立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僱主和僱員都必須參與。相對而言,職業退休計劃是由僱主自願設立的,旨在為僱員提供額外的退休福利保障,並非強制性要求。儘管兩者都涉及退休金的累積和支付,但其法律基礎和參與的強制性是劃分兩者的核心差異。

一位僱主設立了一個職業退休計劃,該計劃的供款率並未明確界定,而是由精算師根據定期估值建議。成員最終可享有的權益是根據其年齡、服務年資和最終平均工資等因素計算的公式釐定的。請問這種職業退休計劃屬於哪種類型?

根據您所描述的特徵,該職業退休計劃屬於「界定利益計劃」(Defined Benefit Plan)。在界定利益計劃中,僱主的供款率並非固定,而是由精算師根據計劃的財務狀況和預期負債進行評估後建議。成員最終能獲得的退休權益,通常是通過一個預設的公式來計算的,該公式會考慮到成員的年齡、服務年資、最後的平均工資等關鍵因素,從而預先確定了成員可以期望獲得的利益水平。

在職業退休計劃的分類中,除了根據所提供的權益種類,還可以根據另一項重要標準進行劃分。這項標準與計劃的註冊狀態有關,請問是什麼?

在職業退休計劃的分類中,除了根據所提供的權益種類(如界定供款計劃或界定利益計劃)外,另一項重要的分類標準是根據計劃是否獲得豁免註冊。這意味著職業退休計劃可以被歸類為「職業退休註冊計劃」(Registered Occupational Retirement Scheme)或「職業退休豁免計劃」(Exempt Occupational Retirement Scheme)。是否需要註冊或申請豁免,取決於計劃的具體條款和是否符合《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的要求。

強積金制度下的基金,其管理人有責任確保基金的運作符合法規。請問,如果一個基金的投資表現不佳,導致其投資收入低於按訂明儲蓄利率計算的回報,管理人應當如何處理該月份的行政費用?

根據強積金條例的規定,對於保守基金而言,如果其當月的投資收入低於按訂明儲蓄利率計算的回報,管理人不得從基金資產中扣除該月份的行政費用。這是為了保障成員的最低回報,確保基金的價值不會因為扣除費用而低於其應有的最低水平。換言之,在這種情況下,管理人需要自行承擔該月份的行政費用,而不能轉嫁給基金成員。

在強積金計劃的收費結構中,除了列明各項收費的現行水平和用途,還有一個關鍵資訊是關於誰實際承擔這些費用。請問,收費表應當明確指出哪一項資訊?

收費表應當明確指出每項收費的付款人。這有助於計劃成員清晰地了解,哪些費用是由僱主承擔,哪些是由僱員承擔,哪些是由基金資產支付。例如,管理費通常是從基金資產中扣除,而某些行政費用可能由僱主或僱員根據計劃條款支付。明確付款人資訊是確保收費透明度和計劃成員知情權的重要一環。

職業退休計劃與強積金制度在退休金的支付方式上可能存在差異。在職業退休計劃下,僱員在終止服務、死亡或退休時,可以獲得哪些形式的利益支付?

在職業退休計劃下,僱員在終止服務、死亡或退休時,可以獲得以多種形式支付的利益。這些形式可能包括但不限於:退休金(一次性或定期支付)、津貼、酬金或其他形式的款項。具體的支付方式和金額將取決於該職業退休計劃的具體規則和條款,以及僱員的服務年資、供款情況和計劃的設計。

一位僱主設立了一個職業退休計劃,該計劃的特點是僱主和僱員的供款率都已明確界定,並且成員的累算權益是根據累積的供款額以及投資收入計算得出的。請問這種職業退休計劃屬於哪種類型?

根據您所描述的特徵,該職業退休計劃屬於「界定供款計劃」(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在界定供款計劃中,僱主和僱員的供款比例是預先確定且明確的。計劃成員的最終退休權益,是其累積的供款總額加上所有投資收益(或減去投資虧損)的總和。這種計劃的優勢在於供款的確定性,但最終的退休權益則取決於投資表現。

在香港,除了強積金計劃之外,大多數的退休計劃都需要根據特定的法例進行註冊或申請豁免。請問,這項法例的名稱是什麼?

在香港,除了強積金計劃之外,所有在香港營辦的退休計劃(除非獲得豁免),都必須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Occupational Retirement Schemes Ordinance)進行註冊或申請豁免。這項條例旨在規管職業退休計劃,確保其運作的合規性和對僱員退休福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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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die Towns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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