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一項複雜的退休計劃豁免申請時,若該申請是針對一個在2000年5月3日之後才設立的職業退休計劃,但該計劃是因應真正的業務重組而設立,並被視為現有計劃的「後繼計劃」,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豁免)規例》,此類申請的處理原則為何?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豁免)規例》,雖然一般而言,在2000年5月3日之後提出的職業退休計劃豁免申請將不獲受理,但對於「後繼計劃」則有例外。如果該後繼計劃是因應業務重組等真正業務交易而設立,並且是現有職業退休計劃的延續,則即使在該日期之後才提出豁免申請,亦可獲考慮批准。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因真實業務變動而產生的計劃轉移,不會因設立時間的限制而影響其豁免資格。

當僱主決定繼續營辦一個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但該計劃將不再接受新的合資格僱員加入,而所有新僱員必須參與強積金計劃,此類計劃在強積金制度下的運作模式屬於哪一種?

此類計劃屬於「獲強積金法例豁免但不接受新成員的職業退休計劃」。在此模式下,計劃本身仍然獲得強積金法例的豁免,但僅限於現有成員繼續參與並累積權益。對於新加入的僱員,他們則必須強制參與強積金計劃。現有成員保留其權益累積的權利,並有權選擇是否同時參與強積金計劃。

在一個已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中,若該計劃的現有成員將其權益轉移至一個新的「後繼計劃」,而該後繼計劃亦獲強積金豁免,這些轉移的現有成員在後繼計劃下,在遵守「最低強積金利益」條文方面有何特殊安排?

根據相關法例,就取得強積金豁免的後繼計劃而言,轉移至該後繼計劃的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現有成員,可以在該後繼計劃下保留其「現有成員」的身分。這意味著他們無須受「最低強積金利益」條文的規限,這項豁免是為了保障這些在強積金制度實施前已加入計劃的成員的權益。

當僱主決定終止其營辦的職業退休計劃,並希望將計劃的資產轉移以取代現有計劃,根據《豁免規例》的相關原則,此種處理方式的關鍵要求是什麼?

根據《豁免規例》的相關原則,若僱主決定終止現有的職業退休計劃,並將計劃所有資產轉移到強積金計劃或另一個職業退休計劃以取代現有計劃,則必須確保此舉在不違反計劃管限規則的情況下進行。同時,對於新成員的「最低強積金利益」必須予以保存,不可被結清,以符合法例對新成員的保障要求。

在強積金制度實施後,僱主若選擇將現有的職業退休計劃重整,使其成為為所有僱員提供額外權益的補充安排,而所有僱員均受強積金計劃保障,這種做法在強積金制度下的稱謂是什麼?

這種做法被稱為「增補」職業退休計劃。在此模式下,強積金計劃提供基礎的最低保障,而原有的職業退休計劃則被重整,作為一個補充機制,為現職僱員(或以及新的有資格僱員)提供額外的退休權益。向職業退休計劃作出的供款,將成為補充供款,用以增補強積金規定的最低權益。

若一個職業退休計劃獲強積金法例豁免,但其對計劃的規定比獲豁免的職業退休豁免計劃更為嚴格,這通常體現在哪些方面?

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的規定,通常比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豁免計劃更為嚴格,這可能體現在更高的供款水平要求、更嚴謹的資產管理和投資限制、更詳細的成員權益計算方法、更頻密的報告和審計要求,以及更嚴格的計劃變更通知程序等方面,以確保對成員的保障水平更高。

在一個複雜的業務轉型過程中,僱主決定終止其職業退休計劃,並為現有成員結清計劃的負債,此決策在執行時,對於新成員的權益有何特別的法律考量?

根據《豁免規例》的相關規定,當僱主決定終止職業退休計劃並為現有成員結清計劃負債時,對於新成員的「最低強積金利益」必須予以保存,不可結清。這意味著即使計劃被終止,新成員根據強積金法例應得的最低權益仍然需要得到保障,不能被計劃的結算所影響。

當僱主決定繼續營辦一個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但不再接受新成員加入,而新僱員必須參與強積金計劃,現有成員在該計劃下,除了繼續累積權益外,還擁有什麼權利?

在此情況下,現有成員除了可以繼續留在計劃中累積權益外,他們還擁有選擇是否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權利。這意味著他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對未來退休保障的規劃,決定是繼續留在原有的獲豁免計劃,還是轉移到強積金計劃,或者同時參與兩者(若計劃條款允許)。

在評估是否繼續營辦職業退休計劃時,僱主需要考慮多項因素。其中,若現行的僱傭合約中明確規定了僱主須提供特定的退休保障安排,這對僱主的決策會產生什麼影響?

若現行的僱傭合約有訂明僱主須提供若干退休保障安排,這將對僱主的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僱主可能需要為那些希望保留在現有計劃中的僱員繼續營辦該計劃,以履行合約義務。這可能會限制僱主完全終止計劃或轉換至其他模式的自由度,並需要仔細審視合約條款以確保合規。

當一個職業退休計劃被「凍結」後,僱主在為所有現有成員和新的有關僱員安排參與強積金計劃時,必須作出何種供款?

當一個職業退休計劃被「凍結」後,僱主將不再就僱員未來的服務年資向該職業退休計劃供款。然而,僱主必須安排所有現有成員和新的有關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並為他們作出強制性供款。這確保了所有僱員在強積金制度下都能獲得法定的最低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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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die Towns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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