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由保險經紀介紹的投資連繫壽險(ILAS)產品銷售時,會員公司應如何確保客戶充分理解保險公司對經紀所提供意見的免責聲明?請闡述相關的披露要求。 會員公司必須設計一套合適的「重要資料聲明書」,明確告知客戶,保險公司不會對保險經紀提供的意見負責。這份聲明書應在銷售過程中向客戶展示並獲得其確認。此外,會員公司亦須遵守保險業監管局指引中關於由保險經紀介紹業務的相關規定,確保客戶在接收產品資訊時,對經紀的獨立角色有清晰的認知。 根據「售後監控」的要求,會員公司在向客戶發送保單時,除了保單文件外,還必須附上哪些重要通知,以確保客戶能查閱其財務需求分析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 在送交保單給客戶時,會員公司必須附上一份通知書,明確告知客戶其「財務需要分析表格」和「風險承擔能力問卷」可供查閱,並詳細說明客戶可以在何處以及如何查閱這些文件。此規定適用於所有客戶,無論他們在「重要資料聲明書」中選擇了哪項選項。 會員公司在執行投連壽險產品的「售後跟進電話服務」時,若客戶在電話中給出不確定的回答,應採取何種後續措施以確保客戶的權益得到保障? 若客戶在「售後跟進電話服務」中給出不確定的回答,會員公司必須立即要求相關的保險中介人與客戶進行進一步的溝通和解釋,並要求中介人向公司匯報跟進情況。若在完成初步的售後跟進電話服務後,客戶仍有疑問,會員公司必須在五個工作天內再次致電客戶跟進,直至所有疑問均獲解答為止。 在進行投連壽險產品的「售後跟進電話服務」時,若會員公司無法成功聯絡到客戶,應如何處理以符合監管要求並保障客戶知情權? 若無法接觸到客戶或客戶不願意繼續對話,會員公司必須向客戶發出一封通知函(並可輔以電子郵件或短信提示)。該通知函應指出重要的事項,並明確告知客戶若對所列事項有任何異議,可以透過何種途徑與會員公司聯繫。此通知函的樣本應參照監管機構提供的範本。 會員公司在執行投連壽險產品的「售後監控」時,對於年齡超過65歲的客戶,應如何界定其為「需要特別關顧客戶」,並在對話中體現關懷? 年齡超過65歲的客戶被自動界定為「需要特別關顧客戶」。在進行「售後跟進電話服務」時,會員公司應在對話中特別留意此類客戶的需求和理解能力,可能需要使用更清晰、更簡潔的語言,並給予額外的時間和耐心來解答他們的疑問,確保他們充分理解產品的條款和風險。 根據規定,會員公司在進行投連壽險產品的「售後跟進電話服務」時,必須在何個工作天內完成,以確保及時確認客戶對適合性評估結果的同意? 會員公司必須在每張投連壽險保單簽發後的第5個工作天內,盡一切合理努力致電所有客戶並為對話錄音,以確認他們同意《加強規定》中關於「財務需要分析」及「風險承擔能力問卷」的適合性評估結果,以及「重要資料聲明書」和「投保人聲明書」中所填寫的內容。 在處理投連壽險產品銷售的適合性審查時,會員公司有責任核實哪些關鍵資訊,以確保產品對客戶而言是合適且可負擔的? 會員公司必須建立程序,核實以下資訊:(i) 有關投連壽險產品及其主要特色(如保費金額和付費年期),根據客戶披露的資料,對客戶而言是合適和可負擔的;以及 (ii) 保險中介人在評估特定產品是否適合客戶時,是否已恰當考慮客戶在「重要資料聲明書」的「目標概要」段中指出的理由/考慮因素和其他相關資料。 對於教育程度為「小學」或以下的客戶,在投連壽險產品的銷售過程中,會員公司應如何調整其「售後監控」措施以提供額外的保障? 教育程度為「小學」或以下的客戶被界定為「需要特別關顧客戶」。會員公司應為這些客戶設立額外的監控措施,並相應修改「售後跟進電話服務」的對白稿。這可能意味著需要使用更淺白的語言,提供更詳盡的解釋,並確保客戶有足夠的時間提問和理解,以避免因理解差異而產生的潛在風險。 在投連壽險產品的「售後監控」過程中,會員公司應告知客戶何項重要資訊,以確保客戶了解其權利和可行的補救途徑? 在每個「售後跟進電話服務」完結時,會員公司應告知客戶適用的冷靜期到期日。此外,若在跟進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或客戶有疑問,會員公司應確保客戶了解其可透過何種途徑聯繫公司以解決問題,並在必要時發出通知函說明相關事項。 根據私隱專員的指引,會員公司應如何保存投連壽險產品「售後跟進電話服務」的錄音記錄,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刪除這些記錄? 電話錄音記錄應在相關人士為保單持有人的期間內,以及保單期滿或中止後的7年內予以保存。然而,如果最終沒有簽發保單,該記錄應在保存兩年後刪除,以符合私隱條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