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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30
1. Question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以下哪項是申請註冊成為主要中介人以進行受規管活動的必要條件?
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MPFSO)第34T(1)條,申請註冊成為主要中介人以進行受規管活動,申請人必須是行業監管機構的A類受規管人士。此外,在申請日期前的1年內,申請人的A類受規管人士資格不得因紀律理由而被撤銷(MPFSO第34J(1)條),且不得被暫停(MPFSO第34J(2)條)。在申請日期前的1年內,申請人不得曾被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MPFA)根據MPFSO第34ZW(3)(a)(i)條撤銷註冊中介人資格,且不得被MPFA根據MPFSO第34ZW(3)(a)(ii)條取消註冊為中介人以進行受規管活動的資格。因此,如果申請人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則可以申請註冊成為主要中介人。
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MPFSO)第34T(1)條,申請註冊成為主要中介人以進行受規管活動,申請人必須是行業監管機構的A類受規管人士。此外,在申請日期前的1年內,申請人的A類受規管人士資格不得因紀律理由而被撤銷(MPFSO第34J(1)條),且不得被暫停(MPFSO第34J(2)條)。在申請日期前的1年內,申請人不得曾被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MPFA)根據MPFSO第34ZW(3)(a)(i)條撤銷註冊中介人資格,且不得被MPFA根據MPFSO第34ZW(3)(a)(ii)條取消註冊為中介人以進行受規管活動的資格。因此,如果申請人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則可以申請註冊成為主要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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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30
2. Question
以下哪項關於強積金(MPF)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以欺詐手段誘使他人參與強積金計劃是違法的,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000港元及監禁7年。
II. 註冊中介人應充分理解其推廣的強積金計劃的費用水平、投資政策和風險。
III. 強積金受託人有責任確保計劃按照法例和計劃規則運作,並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Correct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訂明,以欺詐或罔顧實情的方式誘使他人參與強積金計劃或投資於匯集投資基金屬違法行為。違反該條例可被處以最高1,000,000港元的罰款和7年監禁。註冊中介人應充分理解其推廣或提供受規管意見的註冊計劃及其成分基金,包括費用水平、投資政策、風險水平以及轉移和提取等一般計劃運營問題。強積金受託人有責任確保計劃按照法例和計劃規則運作,並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強積金中介人必須以誠實、公平和專業的態度行事,並避免利益衝突。
Incorrect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訂明,以欺詐或罔顧實情的方式誘使他人參與強積金計劃或投資於匯集投資基金屬違法行為。違反該條例可被處以最高1,000,000港元的罰款和7年監禁。註冊中介人應充分理解其推廣或提供受規管意見的註冊計劃及其成分基金,包括費用水平、投資政策、風險水平以及轉移和提取等一般計劃運營問題。強積金受託人有責任確保計劃按照法例和計劃規則運作,並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強積金中介人必須以誠實、公平和專業的態度行事,並避免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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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30
3. Question
在香港,如果僱主決定終止其註冊的職業退休計劃 (ORSO),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僱主必須在計劃終止後的 14 天內通知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
II. 僱主只需要通知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不需要通知每位計劃成員。
III. 根據計劃條款,僱主可以完全關閉計劃並支付所有負債,但新成員的「最低強積金利益」需要保留。
IV. 根據計劃條款,僱主可以完全關閉計劃,並將所有計劃資產轉移到強積金計劃或另一個 ORSO 計劃,從而取代原來的 ORSO 計劃。Correct
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及相關法規,當僱主決定終止其 ORSO 計劃時,有多種處理方案,並且需要通知相關方。
聲明 I 是正確的。僱主在終止 ORSO 計劃後,必須在 14 天內通知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
聲明 II 是不正確的。僱主在終止 ORSO 計劃後,除了通知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外,還必須在 14 天內通知每位計劃成員。
聲明 III 是正確的。根據計劃條款,僱主可以完全關閉計劃並支付所有負債,但新成員的「最低強積金利益」需要保留。
聲明 IV 是正確的。根據計劃條款,僱主可以完全關閉計劃,並將所有計劃資產轉移到強積金計劃或另一個 ORSO 計劃,從而取代原來的 ORSO 計劃。
因此,聲明 I、III 和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及相關法規,當僱主決定終止其 ORSO 計劃時,有多種處理方案,並且需要通知相關方。
聲明 I 是正確的。僱主在終止 ORSO 計劃後,必須在 14 天內通知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
聲明 II 是不正確的。僱主在終止 ORSO 計劃後,除了通知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外,還必須在 14 天內通知每位計劃成員。
聲明 III 是正確的。根據計劃條款,僱主可以完全關閉計劃並支付所有負債,但新成員的「最低強積金利益」需要保留。
聲明 IV 是正確的。根據計劃條款,僱主可以完全關閉計劃,並將所有計劃資產轉移到強積金計劃或另一個 ORSO 計劃,從而取代原來的 ORSO 計劃。
因此,聲明 I、III 和 IV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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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30
4. Question
在強積金計劃中,保管人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以下關於保管人的責任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謹慎保管所有計劃資產。
II. 遵守其保管協議中的所有要求。
III. 遵守積金局發布的所有適用指引和對其施加的監管限制。
IV. 繼續符合對其施加的所有財務和其他要求。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受託人有責任委任保管人來保管強積金計劃的資產。保管人必須謹慎保管所有計劃資產,並遵守其合約(即保管協議)中的所有要求,以及積金局發布的所有適用指引和對其施加的監管限制。此外,保管人必須持續符合對其施加的所有財務和其他要求。
聲明 I 是正確的。保管人有責任謹慎保管所有強積金計劃的資產。
聲明 II 是正確的。保管人必須遵守其保管協議中的所有要求。
聲明 III 是正確的。保管人必須遵守積金局發布的所有適用指引和對其施加的監管限制。
聲明 IV 是正確的。保管人必須持續符合對其施加的所有財務和其他要求。
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受託人有責任委任保管人來保管強積金計劃的資產。保管人必須謹慎保管所有計劃資產,並遵守其合約(即保管協議)中的所有要求,以及積金局發布的所有適用指引和對其施加的監管限制。此外,保管人必須持續符合對其施加的所有財務和其他要求。
聲明 I 是正確的。保管人有責任謹慎保管所有強積金計劃的資產。
聲明 II 是正確的。保管人必須遵守其保管協議中的所有要求。
聲明 III 是正確的。保管人必須遵守積金局發布的所有適用指引和對其施加的監管限制。
聲明 IV 是正確的。保管人必須持續符合對其施加的所有財務和其他要求。
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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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30
5. Question
以下關於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投資基金的敘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基金開支比率(FER)必須包括基金投資的核准匯集投資基金(APIF)層面產生的費用。
II. 年度受益報表(ABS)提供成員帳戶在特定時間點的歷史記錄。
III. 強積金管理局(積金局)會定期進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督活動,以確保強積金產品符合投資合規和基金管治要求。Correct
基金開支比率(FER)提供了一個衡量基金開支佔基金規模百分比的指標。如果基金投資於一個或多個核准匯集投資基金(APIF),FER需要包括在APIF層面產生的費用。年度受益報表(ABS)旨在確認計劃成員資格和成員詳細信息,以及成員持有的帳戶狀態和數量。它有助於檢查資金流入和流出,包括供款、轉帳和交易,並識別帳戶餘額和應計款項,以及與相關財政期間帳戶相關的收益和損失。積金局定期對強積金產品進行各種現場和非現場的監督活動,以確保符合強積金在投資合規和基金管治方面的要求。這些活動包括審查管治安排、合規框架和詳細的控制措施,收集強積金的投資組合持倉信息並進行合規檢查,審查受託人提交的回報並跟進任何已識別的違規行為,監察個別強積金的基金表現,並對受託人/投資經理採取必要的跟進行動,評估受託人報告的或積金局識別的投資違規個案,並確保所有違規個案得到妥善糾正,對受影響的強積金作出適當的賠償,以及受託人/投資經理實施有效的預防措施,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Incorrect
基金開支比率(FER)提供了一個衡量基金開支佔基金規模百分比的指標。如果基金投資於一個或多個核准匯集投資基金(APIF),FER需要包括在APIF層面產生的費用。年度受益報表(ABS)旨在確認計劃成員資格和成員詳細信息,以及成員持有的帳戶狀態和數量。它有助於檢查資金流入和流出,包括供款、轉帳和交易,並識別帳戶餘額和應計款項,以及與相關財政期間帳戶相關的收益和損失。積金局定期對強積金產品進行各種現場和非現場的監督活動,以確保符合強積金在投資合規和基金管治方面的要求。這些活動包括審查管治安排、合規框架和詳細的控制措施,收集強積金的投資組合持倉信息並進行合規檢查,審查受託人提交的回報並跟進任何已識別的違規行為,監察個別強積金的基金表現,並對受託人/投資經理採取必要的跟進行動,評估受託人報告的或積金局識別的投資違規個案,並確保所有違規個案得到妥善糾正,對受影響的強積金作出適當的賠償,以及受託人/投資經理實施有效的預防措施,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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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30
6. Question
關於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下的核准匯集投資基金(AVI),以下哪項陳述最準確?
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核准匯集投資基金(AVI)可以贖回,即使某些基金沒有到期日,例如永久債券。永久債券是一種沒有到期日的債券,發行人沒有義務償還本金。儘管如此,AVI的單位持有人仍然可以贖回其投資,基金經理有責任按照基金的條款和相關法規處理贖回請求。因此,即使AVI包含永久債券,其單位仍然可以贖回。
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核准匯集投資基金(AVI)可以贖回,即使某些基金沒有到期日,例如永久債券。永久債券是一種沒有到期日的債券,發行人沒有義務償還本金。儘管如此,AVI的單位持有人仍然可以贖回其投資,基金經理有責任按照基金的條款和相關法規處理贖回請求。因此,即使AVI包含永久債券,其單位仍然可以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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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30
7. Question
在處理客戶關於強積金的投訴時,根據積金局的指引VI.2,主事中介人應建立並維持適當的程序和控制措施。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及時和適當地處理客戶的任何投訴,並儘快採取補救措施。
II. 採取措施,迅速調查並回覆投訴。
III. 如果投訴未能圓滿解決,應採取措施,由附屬中介人的高級職員或主事中介人指定的合規主任及時合理地調查和處理投訴。
IV. 所有投訴都需要立即通知監管機構。Correct
根據積金局的指引VI.2,主事中介人需要建立並維持適當的程序和控制措施,以處理客戶的投訴。以下分析各個陳述:
陳述I:正確。主事中介人必須及時和適當地處理客戶的任何投訴,並儘快採取補救措施。
陳述II:正確。主事中介人需要採取措施,迅速調查並回覆投訴。
陳述III:正確。如果投訴未能圓滿解決,應採取措施,由附屬中介人的高級職員或主事中介人指定的合規主任及時合理地調查和處理投訴。
陳述IV:錯誤。指引要求主事中介人向監管機構報告涉及客戶資金盜用或偽造客戶文件等刑事性質的投訴,以及未經授權轉移客戶累算權益等其他嚴重性質的投訴。並非所有投訴都需要立即通知監管機構。
因此,只有陳述I、II和III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積金局的指引VI.2,主事中介人需要建立並維持適當的程序和控制措施,以處理客戶的投訴。以下分析各個陳述:
陳述I:正確。主事中介人必須及時和適當地處理客戶的任何投訴,並儘快採取補救措施。
陳述II:正確。主事中介人需要採取措施,迅速調查並回覆投訴。
陳述III:正確。如果投訴未能圓滿解決,應採取措施,由附屬中介人的高級職員或主事中介人指定的合規主任及時合理地調查和處理投訴。
陳述IV:錯誤。指引要求主事中介人向監管機構報告涉及客戶資金盜用或偽造客戶文件等刑事性質的投訴,以及未經授權轉移客戶累算權益等其他嚴重性質的投訴。並非所有投訴都需要立即通知監管機構。
因此,只有陳述I、II和III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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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30
8. Question
關於強積金(MPF)基金便覽(Fund Fact Sheet),以下哪項描述最準確?
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基金便覽是強積金基金的成績表,定期提供基金的重要摘要資訊。這些資訊包括基金規模、投資目標、投資組合分配、主要持倉、基金表現、基金開支比率、基金風險指標以及對每個成分基金的未來展望。基金便覽通常以半年度為基礎發布,旨在提高計劃成員對其強積金投資的透明度和了解。了解基金便覽的內容有助於成員作出更明智的投資決策,並評估其強積金投資的表現。
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基金便覽是強積金基金的成績表,定期提供基金的重要摘要資訊。這些資訊包括基金規模、投資目標、投資組合分配、主要持倉、基金表現、基金開支比率、基金風險指標以及對每個成分基金的未來展望。基金便覽通常以半年度為基礎發布,旨在提高計劃成員對其強積金投資的透明度和了解。了解基金便覽的內容有助於成員作出更明智的投資決策,並評估其強積金投資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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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30
9. Question
關於香港人口結構變化及其對退休保障的影響,以及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在其中的作用,以下陳述是否正確?
I. 香港的生育率呈現下降趨勢,這影響了家庭規模和傳統的家庭供養模式。
II. 香港人口預期壽命延長,增加了對退休保障的需求。
III. 家庭規模縮小意味著傳統的家庭供養模式正在減弱,因此需要加強其他形式的退休保障。
IV. 強積金制度是香港退休保障的第一支柱,提供公共資助和管理的社會安全網。Correct
香港人口老齡化是由於預期壽命延長和生育率下降共同作用的結果。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旨在應對這一挑戰,為香港的就業人口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
I. 正確。香港的生育率確實呈現下降趨勢,這直接影響了家庭規模和傳統的家庭供養模式。
II. 正確。預期壽命的延長是人口老齡化的主要因素之一,這增加了退休保障的需求。
III. 正確。家庭規模縮小意味著傳統的家庭供養模式正在減弱,因此需要加強其他形式的退休保障。
IV. 錯誤。根據世界銀行的建議,強積金制度被設計為第二支柱系統,即強制性的、私營管理的、以就業為基礎的、完全供款的制度。第一支柱是公共資助和管理的社會安全網。因此,I、II和III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香港人口老齡化是由於預期壽命延長和生育率下降共同作用的結果。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旨在應對這一挑戰,為香港的就業人口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
I. 正確。香港的生育率確實呈現下降趨勢,這直接影響了家庭規模和傳統的家庭供養模式。
II. 正確。預期壽命的延長是人口老齡化的主要因素之一,這增加了退休保障的需求。
III. 正確。家庭規模縮小意味著傳統的家庭供養模式正在減弱,因此需要加強其他形式的退休保障。
IV. 錯誤。根據世界銀行的建議,強積金制度被設計為第二支柱系統,即強制性的、私營管理的、以就業為基礎的、完全供款的制度。第一支柱是公共資助和管理的社會安全網。因此,I、II和III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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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30
10. Question
關於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成員轉換成分基金和計劃的權利,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計劃成員可以選擇將其供款投資於其參與的強積金計劃下的任何成分基金。
II. 計劃成員至少每年可以更改一次成分基金的選擇。
III. 僱主可以通過將其僱員的累算權益轉移到另一個計劃來選擇參與另一個強積金計劃。
IV. 僱員在終止僱傭關係後,可以選擇將其累算權益保留在該計劃中,或將其轉移到自己選擇的強積金計劃,或轉移到新僱主的強積金計劃。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劃成員可以至少每年一次更改其成分基金的選擇。僱員可以至少每年一次,將其強制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從僱主選擇的強積金計劃轉移到自己選擇的強積金計劃(「僱員自選安排」)。無論累算權益轉移的頻率和類型如何,除了為實現轉移而出售和購買投資時產生的必要交易成本,或合理地可能產生的交易成本,且應付給核准受託人以外的第三方,不得向計劃成員收取或施加任何費用或財務處罰,或從計劃成員帳戶中扣除。因此,只有陳述I和II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劃成員可以至少每年一次更改其成分基金的選擇。僱員可以至少每年一次,將其強制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從僱主選擇的強積金計劃轉移到自己選擇的強積金計劃(「僱員自選安排」)。無論累算權益轉移的頻率和類型如何,除了為實現轉移而出售和購買投資時產生的必要交易成本,或合理地可能產生的交易成本,且應付給核准受託人以外的第三方,不得向計劃成員收取或施加任何費用或財務處罰,或從計劃成員帳戶中扣除。因此,只有陳述I和II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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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30
11. Question
關於自僱人士參與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以下陳述是否正確?
I. 自僱人士必須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供相關入息證明,以確定其供款額。
II. 如果自僱人士未能提供入息證明,受託人可以接受其申報的上一年度應評稅利潤。
III. 如果自僱人士未能提供入息證明且受託人不信納其理由,則相關入息將被視為最低相關入息水平。
IV. 如果自僱人士遭受虧損,則必須繼續供款,直到其相關入息恢復正數。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自僱人士的相關入息證明需提供稅務局發出的最近評稅通知書。若該評稅通知書已發出超過兩年,或自僱人士反對或上訴該評稅,或未能提供該評稅通知書,則相關入息將以自僱人士申報的上一年度應評稅利潤為準。若自僱人士未能提供任何入息證明,而受託人信納其理由,則相關入息將被視為等同《稅務條例》第28條所指的基本免稅額。若自僱人士未能提供任何入息證明,且受託人不信納其理由,則相關入息將被視為最高相關入息水平(每年$360,000)。
聲明I正確,因為自僱人士必須向受託人提供相關入息證明,通常是稅務局發出的評稅通知書。
聲明II正確,因為如果自僱人士未能提供入息證明,受託人可以接受其申報的上一年度應評稅利潤。
聲明III不正確,因為如果自僱人士未能提供入息證明且受託人不信納其理由,則相關入息將被視為最高相關入息水平,而非最低相關入息水平。
聲明IV不正確,因為如果自僱人士遭受虧損,可以向受託人提交一份計算淨虧損的報表,並暫停供款,直到其相關入息超過最低水平。因此,只有聲明I和聲明II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自僱人士的相關入息證明需提供稅務局發出的最近評稅通知書。若該評稅通知書已發出超過兩年,或自僱人士反對或上訴該評稅,或未能提供該評稅通知書,則相關入息將以自僱人士申報的上一年度應評稅利潤為準。若自僱人士未能提供任何入息證明,而受託人信納其理由,則相關入息將被視為等同《稅務條例》第28條所指的基本免稅額。若自僱人士未能提供任何入息證明,且受託人不信納其理由,則相關入息將被視為最高相關入息水平(每年$360,000)。
聲明I正確,因為自僱人士必須向受託人提供相關入息證明,通常是稅務局發出的評稅通知書。
聲明II正確,因為如果自僱人士未能提供入息證明,受託人可以接受其申報的上一年度應評稅利潤。
聲明III不正確,因為如果自僱人士未能提供入息證明且受託人不信納其理由,則相關入息將被視為最高相關入息水平,而非最低相關入息水平。
聲明IV不正確,因為如果自僱人士遭受虧損,可以向受託人提交一份計算淨虧損的報表,並暫停供款,直到其相關入息超過最低水平。因此,只有聲明I和聲明II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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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30
12. Question
關於《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該指引旨在為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相關的人士提供指導,並為受規管人士提供關於其應達到的最低操守標準的指導。
II. 這些指引旨在協助受規管人士了解如何遵守表現規定,但它們並非旨在詳盡描述他們應如何遵守。指引中未提及的作為或不作為也可能構成違反表現規定。
III. 這些指引旨在詳盡描述受規管人士應如何遵守表現規定。
IV. 該指引旨在為與保險業條例相關的人士提供指導。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第6H條發布的《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指引》”)旨在為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相關的人士提供指導。這些指引旨在為從事與註冊計劃相關的銷售和營銷活動以及提供建議的受規管人士,提供關於其應達到的最低操守標準的指導。特別是,這些指引提供了關於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在何種情況下會認為受規管人士已符合或未符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34ZW條所指的第34ZL條和第34ZM條下的表現規定的指導。雖然這些指引旨在協助受規管人士了解如何遵守表現規定,但它們並非旨在詳盡描述他們應如何遵守。指引中未提及的作為或不作為也可能構成違反表現規定。
聲明 I 是正確的。《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旨在為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相關的人士提供指導,並為受規管人士提供關於其應達到的最低操守標準的指導。
聲明 II 是正確的。這些指引旨在協助受規管人士了解如何遵守表現規定,但它們並非旨在詳盡描述他們應如何遵守。指引中未提及的作為或不作為也可能構成違反表現規定。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雖然這些指引旨在協助受規管人士了解如何遵守表現規定,但它們並非旨在詳盡描述他們應如何遵守。指引中未提及的作為或不作為也可能構成違反表現規定。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第6H條發布的《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指引》”)旨在為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相關的人士提供指導。這些指引旨在為從事與註冊計劃相關的銷售和營銷活動以及提供建議的受規管人士,提供關於其應達到的最低操守標準的指導。
因此,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第6H條發布的《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指引》”)旨在為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相關的人士提供指導。這些指引旨在為從事與註冊計劃相關的銷售和營銷活動以及提供建議的受規管人士,提供關於其應達到的最低操守標準的指導。特別是,這些指引提供了關於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在何種情況下會認為受規管人士已符合或未符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34ZW條所指的第34ZL條和第34ZM條下的表現規定的指導。雖然這些指引旨在協助受規管人士了解如何遵守表現規定,但它們並非旨在詳盡描述他們應如何遵守。指引中未提及的作為或不作為也可能構成違反表現規定。
聲明 I 是正確的。《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旨在為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相關的人士提供指導,並為受規管人士提供關於其應達到的最低操守標準的指導。
聲明 II 是正確的。這些指引旨在協助受規管人士了解如何遵守表現規定,但它們並非旨在詳盡描述他們應如何遵守。指引中未提及的作為或不作為也可能構成違反表現規定。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雖然這些指引旨在協助受規管人士了解如何遵守表現規定,但它們並非旨在詳盡描述他們應如何遵守。指引中未提及的作為或不作為也可能構成違反表現規定。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第6H條發布的《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指引》”)旨在為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相關的人士提供指導。這些指引旨在為從事與註冊計劃相關的銷售和營銷活動以及提供建議的受規管人士,提供關於其應達到的最低操守標準的指導。
因此,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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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30
13. Question
根據香港法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以下關於違規行為的刑罰和紀律處分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任何人如意圖欺詐,不遵守對其施加的檢查或調查規定,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00,000 元及監禁 7 年;或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II. 任何人如意圖欺詐,不遵守對其施加的檢查或調查規定,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00,000 元及監禁 2 年;或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III. 任何人如聲稱已遵守對其施加的檢查或調查規定,但所出示的任何紀錄或文件,或所作的答案或回應,或所給予的任何解釋或詳情,在要項上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且該人知道或罔顧該紀錄或文件,或該答案或回應,或該解釋或詳情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00,000 元及監禁 2 年;或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IV. 強積金管理局可對受規管人士作出紀律處分,如果該人被裁定觸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或該條例下的任何附屬法例所訂罪行。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以下分析各項陳述:
陳述 I:任何人如意圖欺詐,不遵守對其施加的檢查或調查規定,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00,000 元及監禁 7 年;或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此陳述正確。
陳述 II:任何人如意圖欺詐,不遵守對其施加的檢查或調查規定,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00,000 元及監禁 2 年;或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此陳述不正確,正確的監禁刑期應為7年。
陳述 III:任何人如聲稱已遵守對其施加的檢查或調查規定,但所出示的任何紀錄或文件,或所作的答案或回應,或所給予的任何解釋或詳情,在要項上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且該人知道或罔顧該紀錄或文件,或該答案或回應,或該解釋或詳情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00,000 元及監禁 2 年;或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此陳述正確。
陳述 IV:強積金管理局可對受規管人士作出紀律處分,如果該人被裁定觸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或該條例下的任何附屬法例所訂罪行。此陳述正確。
因此,陳述 I、III 和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以下分析各項陳述:
陳述 I:任何人如意圖欺詐,不遵守對其施加的檢查或調查規定,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00,000 元及監禁 7 年;或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此陳述正確。
陳述 II:任何人如意圖欺詐,不遵守對其施加的檢查或調查規定,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00,000 元及監禁 2 年;或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此陳述不正確,正確的監禁刑期應為7年。
陳述 III:任何人如聲稱已遵守對其施加的檢查或調查規定,但所出示的任何紀錄或文件,或所作的答案或回應,或所給予的任何解釋或詳情,在要項上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且該人知道或罔顧該紀錄或文件,或該答案或回應,或該解釋或詳情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00,000 元及監禁 2 年;或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10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此陳述正確。
陳述 IV:強積金管理局可對受規管人士作出紀律處分,如果該人被裁定觸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或該條例下的任何附屬法例所訂罪行。此陳述正確。
因此,陳述 I、III 和 IV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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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30
14. Question
在一個大型金融機構中,該機構同時作為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主事中介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MPFSO)第34ZB(1)條,以下關於主事中介人的責任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確保負責人員在主事中介人內部擁有足夠的權力,以履行與遵守法例相關的特定責任。
II. 設立並維持適當的控制及程序,以確保主事中介人及其附屬中介人遵守MPFSO第IVA部。
III. 盡最大努力確保附屬中介人遵守主事中介人所設立的控制及程序。
IV. 保存活動紀錄,以便監管機構確定主事中介人及其附屬中介人是否遵守了有關受規管活動的操守規定。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MPFSO)第IVA部的規定,註冊中介人須遵守最低的操守標準。以下分析各陳述句: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MPFSO,主事中介人必須確保負責人員在主事中介人內部擁有足夠的權力,以履行與遵守法例相關的特定責任。
陳述 II 是正確的。主事中介人必須設立並維持適當的控制及程序,以確保主事中介人及其附屬中介人遵守MPFSO第IVA部。
陳述 III 是正確的。主事中介人必須盡最大努力確保附屬中介人遵守主事中介人所設立的控制及程序。
陳述 IV 是正確的。主事中介人必須保存活動紀錄,以便監管機構確定主事中介人及其附屬中介人是否遵守了有關受規管活動的操守規定。
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MPFSO)第IVA部的規定,註冊中介人須遵守最低的操守標準。以下分析各陳述句: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MPFSO,主事中介人必須確保負責人員在主事中介人內部擁有足夠的權力,以履行與遵守法例相關的特定責任。
陳述 II 是正確的。主事中介人必須設立並維持適當的控制及程序,以確保主事中介人及其附屬中介人遵守MPFSO第IVA部。
陳述 III 是正確的。主事中介人必須盡最大努力確保附屬中介人遵守主事中介人所設立的控制及程序。
陳述 IV 是正確的。主事中介人必須保存活動紀錄,以便監管機構確定主事中介人及其附屬中介人是否遵守了有關受規管活動的操守規定。
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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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30
15. Question
關於強積金計劃的個人受託人,以下哪項描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如果委任個人作為受託人,則必須至少有兩名此類受託人。個人受託人通常必須居住在香港,並具有良好的聲譽和品格。個人受託人(自然人,而非公司)將需要提供履約保證,形式為保險單或銀行擔保,以彌補受託人未能履行職責或其他違反職責造成的損失。此履約保證必須為計劃資產淨值的10%,最高為1000萬港元。因此,單一自然人不能單獨擔任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
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如果委任個人作為受託人,則必須至少有兩名此類受託人。個人受託人通常必須居住在香港,並具有良好的聲譽和品格。個人受託人(自然人,而非公司)將需要提供履約保證,形式為保險單或銀行擔保,以彌補受託人未能履行職責或其他違反職責造成的損失。此履約保證必須為計劃資產淨值的10%,最高為1000萬港元。因此,單一自然人不能單獨擔任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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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30
16. Question
當僱主決定終止其現有的職業退休計劃(ORSO)時,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僱主可以完全關閉該計劃,並支付所有相關的負債,但對於新成員而言,需要保留「最低強積金利益」。
II. 僱主可以完全關閉該計劃,並將所有計劃資產轉移到強積金計劃或另一個職業退休計劃,從而取代原有的職業退休計劃。
III. 僱主必須在開始結束職業退休計劃後的30天內,通知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及每位計劃成員。
IV. 如果僱主決定支付負債,則歸因於僱主供款的累算利益部分無需繳納香港薪俸稅。Correct
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指引,當僱主決定終止其現有的職業退休計劃(ORSO)時,有多種處理方案。以下分析各個選項:
I. 正確。僱主可以完全關閉該計劃,並支付所有相關的負債。然而,對於新成員而言,需要保留「最低強積金利益」。
II. 正確。僱主可以完全關閉該計劃,並將所有計劃資產轉移到強積金計劃或另一個職業退休計劃,從而取代原有的職業退休計劃。
III. 錯誤。根據法例,僱主必須在開始結束職業退休計劃後的14天內,通知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及每位計劃成員。
IV. 錯誤。如果僱主決定支付負債,則歸因於僱主供款的累算利益部分通常需要繳納香港薪俸稅,除非這些利益是在規定的情況下(例如退休、死亡、喪失工作能力和終止服務)收到的,這些情況下利益可以完全或部分免除香港薪俸稅。
因此,只有陳述I和II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指引,當僱主決定終止其現有的職業退休計劃(ORSO)時,有多種處理方案。以下分析各個選項:
I. 正確。僱主可以完全關閉該計劃,並支付所有相關的負債。然而,對於新成員而言,需要保留「最低強積金利益」。
II. 正確。僱主可以完全關閉該計劃,並將所有計劃資產轉移到強積金計劃或另一個職業退休計劃,從而取代原有的職業退休計劃。
III. 錯誤。根據法例,僱主必須在開始結束職業退休計劃後的14天內,通知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及每位計劃成員。
IV. 錯誤。如果僱主決定支付負債,則歸因於僱主供款的累算利益部分通常需要繳納香港薪俸稅,除非這些利益是在規定的情況下(例如退休、死亡、喪失工作能力和終止服務)收到的,這些情況下利益可以完全或部分免除香港薪俸稅。
因此,只有陳述I和II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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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30
17. Question
根據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法例,以下哪項關於強積金計劃投資經理的要求是正確的?
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保障計劃成員免受不必要的投資風險,法例對強積金計劃資產的投資制定了全面的規管。強積金計劃的主要投資經理必須是在本地註冊成立的投資管理公司,且實繳股本及淨資產均不少於1000萬港元。投資經理必須獲得證監會發牌或註冊,以進行第9類(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業務。投資經理必須在所管理的各種金融服務和產品或其投資的金融服務和產品方面具有資格和經驗。投資經理必須獨立於強積金計劃/核准匯集投資基金的受託人及保管人以及保管人的任何受委託人。強積金基金的投資須遵守法律規定的投資限制。因此,投資經理的獨立性是確保強積金計劃資產得到妥善管理的重要因素。
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保障計劃成員免受不必要的投資風險,法例對強積金計劃資產的投資制定了全面的規管。強積金計劃的主要投資經理必須是在本地註冊成立的投資管理公司,且實繳股本及淨資產均不少於1000萬港元。投資經理必須獲得證監會發牌或註冊,以進行第9類(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業務。投資經理必須在所管理的各種金融服務和產品或其投資的金融服務和產品方面具有資格和經驗。投資經理必須獨立於強積金計劃/核准匯集投資基金的受託人及保管人以及保管人的任何受委託人。強積金基金的投資須遵守法律規定的投資限制。因此,投資經理的獨立性是確保強積金計劃資產得到妥善管理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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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30
18. Question
以下關於強積金註冊中介人的操守的陳述是否正確?
I. 當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如中介人的利益與客戶的利益之間存在衝突,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披露該衝突。
II. 註冊中介人不得收取現金付款,並且必須確保收到的所有支票均已劃線,並且僅支付給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或註冊計劃。
III. 註冊中介人應記錄已向客戶披露/提供的資訊和/或文件,並記錄提供的任何受規管建議,包括建議的基本原理,並獲得客戶在文件上的簽名以確認。
IV. 如果註冊中介人被客戶要求將支票付款轉交給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則應立即執行。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34ZL(1)(f)條,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必須盡最大努力避免其自身利益與客戶利益之間產生衝突,如存在此類衝突,必須向客戶披露。根據指引III.53,註冊中介人應避免任何利益衝突,如果存在可能導致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重大利益,應向客戶披露該重大利益或衝突,並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客戶獲得公平待遇。例如,中介人因完成銷售或提供受規管的建議而獲得利益(金錢或非金錢利益)。因此,聲明I正確。
根據指引III.56,註冊中介人不得收取現金付款,並且必須確保收到的所有支票均已劃線,並且僅支付給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或註冊計劃。因此,聲明II正確。
根據指引III.57,註冊中介人應記錄已向客戶披露/提供的資訊和/或文件。它還應記錄提供的任何受規管建議,包括建議的基本原理,並獲得客戶在文件上的簽名以確認上述內容。文件的副本應提供給客戶,正本應由主要中介人保存至少七年。因此,聲明III正確。
根據指引III.54,一般不期望註冊中介人處理客戶資產。如果註冊中介人被客戶要求將支票付款轉交給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則應立即執行。因此,聲明IV正確。
總結:所有聲明均正確。
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34ZL(1)(f)條,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必須盡最大努力避免其自身利益與客戶利益之間產生衝突,如存在此類衝突,必須向客戶披露。根據指引III.53,註冊中介人應避免任何利益衝突,如果存在可能導致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重大利益,應向客戶披露該重大利益或衝突,並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客戶獲得公平待遇。例如,中介人因完成銷售或提供受規管的建議而獲得利益(金錢或非金錢利益)。因此,聲明I正確。
根據指引III.56,註冊中介人不得收取現金付款,並且必須確保收到的所有支票均已劃線,並且僅支付給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或註冊計劃。因此,聲明II正確。
根據指引III.57,註冊中介人應記錄已向客戶披露/提供的資訊和/或文件。它還應記錄提供的任何受規管建議,包括建議的基本原理,並獲得客戶在文件上的簽名以確認上述內容。文件的副本應提供給客戶,正本應由主要中介人保存至少七年。因此,聲明III正確。
根據指引III.54,一般不期望註冊中介人處理客戶資產。如果註冊中介人被客戶要求將支票付款轉交給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則應立即執行。因此,聲明IV正確。
總結:所有聲明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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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30
19. Question
關於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豁免,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歐盟委員會駐港辦事處的僱員,可能獲豁免參與強積金。
II. 獲豁免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可能獲豁免參與強積金。
III. 即使是獲豁免人士,其所有收入均無需供款。
IV. 僱主無需為任何獲豁免人士登記強積金。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某些人士可獲豁免參與強積金計劃。歐盟委員會駐港辦事處的僱員,以及屬於獲豁免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均可能符合豁免資格。然而,即使屬於這些類別,若該人士有其他受僱或自僱收入,則該部分收入可能仍須遵守強積金條例。
聲明 I 正確:歐盟委員會駐港辦事處的僱員,若無其他收入,可能獲豁免參與強積金。
聲明 II 正確:獲豁免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若無其他收入,可能獲豁免參與強積金。
聲明 III 錯誤:即使是獲豁免人士,若有其他受僱或自僱收入,該部分收入可能仍須供款。
聲明 IV 錯誤:僱主有責任為所有符合資格的僱員登記強積金,除非他們是獲豁免人士,且沒有其他收入。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某些人士可獲豁免參與強積金計劃。歐盟委員會駐港辦事處的僱員,以及屬於獲豁免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均可能符合豁免資格。然而,即使屬於這些類別,若該人士有其他受僱或自僱收入,則該部分收入可能仍須遵守強積金條例。
聲明 I 正確:歐盟委員會駐港辦事處的僱員,若無其他收入,可能獲豁免參與強積金。
聲明 II 正確:獲豁免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若無其他收入,可能獲豁免參與強積金。
聲明 III 錯誤:即使是獲豁免人士,若有其他受僱或自僱收入,該部分收入可能仍須供款。
聲明 IV 錯誤:僱主有責任為所有符合資格的僱員登記強積金,除非他們是獲豁免人士,且沒有其他收入。 -
Question 20 of 30
20. Question
關於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成員提早提取累算權益的情況,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計劃成員若打算永久離開香港,並向受託人提供證明,證明其獲准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永久居住,則可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II. 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一生只能使用一次。
III. 計劃成員的強積金結餘不超過$10,000,即可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IV. 無論任何情況,提早提取的強積金都只能以分期方式提取。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以下分析各項陳述:
陳述 I:此陳述正確。根據法例,若成員打算永久離開香港並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定居,且能向受託人提供證明,證明其獲准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永久居住,則可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陳述 II:此陳述正確。法例規定,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一生只能使用一次。
陳述 III:此陳述不正確。根據法例,成員的強積金結餘不超過$5,000,並符合特定條件(例如不打算再次受僱或自僱,且至少12個月沒有強制性供款等),才可以小額結餘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
陳述 IV:此陳述不正確。根據法例,若成員年滿65歲或提早退休,可以一筆過或分期方式提取強積金。其他情況下,只能一筆過提取。
因此,只有陳述 I 和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以下分析各項陳述:
陳述 I:此陳述正確。根據法例,若成員打算永久離開香港並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定居,且能向受託人提供證明,證明其獲准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永久居住,則可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陳述 II:此陳述正確。法例規定,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一生只能使用一次。
陳述 III:此陳述不正確。根據法例,成員的強積金結餘不超過$5,000,並符合特定條件(例如不打算再次受僱或自僱,且至少12個月沒有強制性供款等),才可以小額結餘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
陳述 IV:此陳述不正確。根據法例,若成員年滿65歲或提早退休,可以一筆過或分期方式提取強積金。其他情況下,只能一筆過提取。
因此,只有陳述 I 和 II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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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30
21. Question
關於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投資限制,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般而言,投資於單一機構發行的證券及認可投資的總額,不得超過強積金基金總資產的20%。
II. 強積金計劃的成分基金可以借出證券,但借出證券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0%。
III. 僱主贊助計劃投資於參與僱主或其聯屬公司的股份或其他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其資產的10%。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相關指引,強積金計劃的投資受到多項限制,旨在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一般而言,投資於單一機構發行的證券及認可投資的總額,不得超過強積金基金總資產的10%。強積金計劃或認可匯集投資基金的成分基金不得借入證券。成分基金可以借出證券,但借出證券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0%,並須符合相關法例及指引的規定。資金借入僅限於支付計劃成員的累算權益或結算與購買證券或其他投資相關的交易。涉及潛在無限責任的證券不得購入。僱主贊助計劃投資於參與僱主或其聯屬公司的股份或其他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其資產的10%。此外,強積金計劃的成分基金必須至少有30%的資產以港元計價投資(即以港元計價且其價值不與外幣掛鉤的投資)。貨幣遠期合約可用於滿足此要求。
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相關指引,強積金計劃的投資受到多項限制,旨在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一般而言,投資於單一機構發行的證券及認可投資的總額,不得超過強積金基金總資產的10%。強積金計劃或認可匯集投資基金的成分基金不得借入證券。成分基金可以借出證券,但借出證券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0%,並須符合相關法例及指引的規定。資金借入僅限於支付計劃成員的累算權益或結算與購買證券或其他投資相關的交易。涉及潛在無限責任的證券不得購入。僱主贊助計劃投資於參與僱主或其聯屬公司的股份或其他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其資產的10%。此外,強積金計劃的成分基金必須至少有30%的資產以港元計價投資(即以港元計價且其價值不與外幣掛鉤的投資)。貨幣遠期合約可用於滿足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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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30
22. Question
如果某主要中介人沒有錄音系統,在處理強積金銷售後的客戶指示時,以下哪項做法符合積金局的指引?
Correct
根據積金局的指引,如果主要中介人不具備錄音系統,應安排認可受託人/保薦人/推廣人的授權人士進行售後電話跟進。此安排應允許前線監管機構在必要時查閱相關錄音記錄。授權人士應盡合理努力聯絡客戶。若多次嘗試後仍無法聯絡到客戶,主要中介人應向客戶發送文件,確認已向客戶提供銷售文件,解釋了相關註冊計劃和成分基金的主要特點,並建議客戶在做出關鍵決定前仔細閱讀並理解銷售文件中的信息,以及客戶已做出的關鍵決定。授權人士應記錄聯絡客戶的嘗試,主要中介人應保留相關信函副本。錄音記錄和/或書面文件應由主要中介人或認可受託人/保薦人/推廣人(視情況而定)保存至少七年。
Incorrect
根據積金局的指引,如果主要中介人不具備錄音系統,應安排認可受託人/保薦人/推廣人的授權人士進行售後電話跟進。此安排應允許前線監管機構在必要時查閱相關錄音記錄。授權人士應盡合理努力聯絡客戶。若多次嘗試後仍無法聯絡到客戶,主要中介人應向客戶發送文件,確認已向客戶提供銷售文件,解釋了相關註冊計劃和成分基金的主要特點,並建議客戶在做出關鍵決定前仔細閱讀並理解銷售文件中的信息,以及客戶已做出的關鍵決定。授權人士應記錄聯絡客戶的嘗試,主要中介人應保留相關信函副本。錄音記錄和/或書面文件應由主要中介人或認可受託人/保薦人/推廣人(視情況而定)保存至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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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30
23. Question
在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的背景下,考慮以下關於《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及其相關規例的陳述:
以下哪一項組合正確?
I.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是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基礎法例。
II.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485A章)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附屬法例,提供更詳細的規則和程序。
III.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費用)規例》(第485C章)訂明在某些情況下可獲豁免遵守強積金計劃的規定。
IV.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豁免)規例》(第485B章)訂明在某些情況下可獲豁免遵守強積金計劃的規定。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及相關法例、守則及指引,審視以下陳述:
陳述 I:正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此條例為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基礎法例。
陳述 II:正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485A章)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附屬法例,提供更詳細的規則和程序。
陳述 III:錯誤。《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費用)規例》(第485C章)規管強積金計劃可收取的費用,而非豁免。
陳述 IV:正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豁免)規例》(第485B章)訂明在某些情況下可獲豁免遵守強積金計劃的規定。
因此,陳述 I、II 及 IV 正確。
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及相關法例、守則及指引,審視以下陳述:
陳述 I:正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此條例為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基礎法例。
陳述 II:正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485A章)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附屬法例,提供更詳細的規則和程序。
陳述 III:錯誤。《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費用)規例》(第485C章)規管強積金計劃可收取的費用,而非豁免。
陳述 IV:正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豁免)規例》(第485B章)訂明在某些情況下可獲豁免遵守強積金計劃的規定。
因此,陳述 I、II 及 IV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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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30
24. Question
在處理客戶投訴方面,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相關指引,主事中介人應設立適當的程序及管控措施。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確保及時及適當地處理客戶的任何投訴,並盡快採取補救措施。
II. 採取措施,迅速調查及回覆投訴。
III. 如果投訴未能圓滿解決,應由附屬中介人的高級人員及時及合理地調查及處理投訴。
IV. 如果投訴未能及時解決至客戶滿意,應告知客戶根據監管制度可採取的進一步措施。Correct
根據積金局的指引VI.2,主事中介人必須設立適當的程序及管控措施,以處理客戶的投訴。以下分析各陳述句的正確性:
陳述 I 正確:主事中介人應確保及時及適當地處理客戶的任何投訴,並盡快採取補救措施。
陳述 II 正確:主事中介人應採取措施,迅速調查及回覆投訴。
陳述 III 錯誤:如果投訴未能圓滿解決,應由主事中介人的指定合規主任及時及合理地調查及處理投訴,而非由附屬中介人的高級人員處理。
陳述 IV 正確:如果投訴未能及時解決至客戶滿意,應告知客戶根據監管制度可採取的進一步措施。
因此,只有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積金局的指引VI.2,主事中介人必須設立適當的程序及管控措施,以處理客戶的投訴。以下分析各陳述句的正確性:
陳述 I 正確:主事中介人應確保及時及適當地處理客戶的任何投訴,並盡快採取補救措施。
陳述 II 正確:主事中介人應採取措施,迅速調查及回覆投訴。
陳述 III 錯誤:如果投訴未能圓滿解決,應由主事中介人的指定合規主任及時及合理地調查及處理投訴,而非由附屬中介人的高級人員處理。
陳述 IV 正確:如果投訴未能及時解決至客戶滿意,應告知客戶根據監管制度可採取的進一步措施。
因此,只有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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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30
25. Question
某僱員於2015年9月2日開始受僱,根據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條例,僱主必須在何時之前為該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主有責任為其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僱主必須在僱員受僱的第60日內完成登記。如果僱員於2015年9月2日開始受僱,則第60日為2015年10月31日。由於2015年10月31日是星期六,因此僱主必須在下一個工作日,即2015年11月2日之前完成登記。僱主供款的開始日期是2015年9月2日,僱員供款的開始日期是2015年10月16日。僱主必須在2015年11月10日之前繳納首次供款,涵蓋僱主和僱員各自的供款期。因此,僱主必須在2015年11月2日之前為該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主有責任為其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僱主必須在僱員受僱的第60日內完成登記。如果僱員於2015年9月2日開始受僱,則第60日為2015年10月31日。由於2015年10月31日是星期六,因此僱主必須在下一個工作日,即2015年11月2日之前完成登記。僱主供款的開始日期是2015年9月2日,僱員供款的開始日期是2015年10月16日。僱主必須在2015年11月10日之前繳納首次供款,涵蓋僱主和僱員各自的供款期。因此,僱主必須在2015年11月2日之前為該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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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30
26. Question
關於《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某些行為或不作為未在《指引》中提及,也可能構成違反表現規定。
II. 《指引》旨在協助受規管人士了解如何遵守表現規定。
III. 《指引》取代了適用於受規管人士的任何法律條文或行業/前線監管機構發布的守則或指引。
IV. 《指引》於2010年11月1日生效。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第6H條發布的《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指引》”)旨在為參與銷售和營銷活動以及提供有關註冊計劃建議的受規管人士提供最低行為標準的指導。這些《指引》並非法律,不應以凌駕於任何法律條文的方式進行解釋。
聲明 I 是正確的。《指引》旨在協助受規管人士了解如何遵守表現規定,但並非詳盡描述應如何遵守。未在《指引》中提及的作為或不作為也可能構成違反表現規定。
聲明 II 是正確的。《指引》對受規管人士具有指導意義,有助於他們理解如何符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的表現要求。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指引》並非取代適用於受規管人士的任何法律條文或行業/前線監管機構發布的守則或指引,而是對其進行補充。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指引》於2012年11月1日生效,即《201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開始運作之日。
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第6H條發布的《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指引》”)旨在為參與銷售和營銷活動以及提供有關註冊計劃建議的受規管人士提供最低行為標準的指導。這些《指引》並非法律,不應以凌駕於任何法律條文的方式進行解釋。
聲明 I 是正確的。《指引》旨在協助受規管人士了解如何遵守表現規定,但並非詳盡描述應如何遵守。未在《指引》中提及的作為或不作為也可能構成違反表現規定。
聲明 II 是正確的。《指引》對受規管人士具有指導意義,有助於他們理解如何符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的表現要求。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指引》並非取代適用於受規管人士的任何法律條文或行業/前線監管機構發布的守則或指引,而是對其進行補充。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指引》於2012年11月1日生效,即《201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開始運作之日。
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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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7 of 30
27. Question
根據香港法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以下哪項關於僱主責任的描述最準確?
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僱主有責任安排其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除非該僱員屬於條例中明確規定的豁免類別。這些豁免可能包括某些外籍人士、自僱人士(在特定情況下)以及其他特定類別的僱員。僱主必須遵守法例,確保符合資格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按時供款。未能履行這些責任可能會導致處罰。因此,僱主有責任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除非該僱員屬於豁免類別。
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僱主有責任安排其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除非該僱員屬於條例中明確規定的豁免類別。這些豁免可能包括某些外籍人士、自僱人士(在特定情況下)以及其他特定類別的僱員。僱主必須遵守法例,確保符合資格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按時供款。未能履行這些責任可能會導致處罰。因此,僱主有責任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除非該僱員屬於豁免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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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8 of 30
28. Question
根據香港法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確定僱員供款日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僱主有責任確定僱員的供款日。對於僱員而言,確定供款日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僱主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僱員的強積金供款支付給受託人。根據法例,即使僱員的受僱期滿第60天是星期六、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供款期限也不會延長。如果供款日恰逢星期六、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則供款日將自動延至下一個非星期六、非公眾假期、非烈風警告日或非黑色暴雨警告日。僱主必須在支付供款時,向受託人提交一份匯款報表,其中顯示每位相關僱員的相關入息和供款金額(不包括行業計劃中的臨時僱員,他們的供款是在相關入息支付後的下一個工作日(星期六除外)支付的)。此外,僱主必須在每月最後一次供款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每位僱員(不包括行業計劃中的臨時僱員,他們的供款是在相關入息支付後的下一個工作日(星期六除外)支付的)提供一份月度工資記錄,其中包含僱員的相關入息、僱主支付和從僱員相關入息中扣除的供款金額(強制性和自願性,如有),以及向受託人支付供款的日期。
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僱主有責任確定僱員的供款日。對於僱員而言,確定供款日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僱主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僱員的強積金供款支付給受託人。根據法例,即使僱員的受僱期滿第60天是星期六、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供款期限也不會延長。如果供款日恰逢星期六、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則供款日將自動延至下一個非星期六、非公眾假期、非烈風警告日或非黑色暴雨警告日。僱主必須在支付供款時,向受託人提交一份匯款報表,其中顯示每位相關僱員的相關入息和供款金額(不包括行業計劃中的臨時僱員,他們的供款是在相關入息支付後的下一個工作日(星期六除外)支付的)。此外,僱主必須在每月最後一次供款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每位僱員(不包括行業計劃中的臨時僱員,他們的供款是在相關入息支付後的下一個工作日(星期六除外)支付的)提供一份月度工資記錄,其中包含僱員的相關入息、僱主支付和從僱員相關入息中扣除的供款金額(強制性和自願性,如有),以及向受託人支付供款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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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9 of 30
29. Question
關於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僱員自願性供款的投資限制與強制性供款相同。
II. 僱主可以為其僱員作出自願性供款,但僱主沒有義務這樣做。
III. 如僱主未能按時支付強制性供款,受託人必須在供款日後10天內向積金局報告。
IV. 僱主拖欠供款,積金局可徵收附加費,附加費為拖欠供款額的固定比率5%。Correct
根據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以下分析各項陳述:
陳述 I:僱員自願性供款的投資限制與強制性供款相同。這是正確的,因為法例規定自願性供款的投資須遵守與強制性供款相同的投資限制。
陳述 II:僱主可以為其僱員作出自願性供款,但僱主沒有義務這樣做。這是正確的,僱主是否為僱員作出自願性供款取決於強積金計劃的管限規則,並非強制性。
陳述 III:如僱主未能按時支付強制性供款,受託人必須在供款日後10天內向積金局報告。這是正確的,根據法例,受託人有責任在僱主未能按時支付強制性供款時向積金局報告。
陳述 IV:僱主拖欠供款,積金局可徵收附加費,附加費為拖欠供款額的固定比率5%。這是正確的,積金局有權對拖欠供款的僱主徵收附加費,附加費的確是拖欠供款額的5%。
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Incorrect
根據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以下分析各項陳述:
陳述 I:僱員自願性供款的投資限制與強制性供款相同。這是正確的,因為法例規定自願性供款的投資須遵守與強制性供款相同的投資限制。
陳述 II:僱主可以為其僱員作出自願性供款,但僱主沒有義務這樣做。這是正確的,僱主是否為僱員作出自願性供款取決於強積金計劃的管限規則,並非強制性。
陳述 III:如僱主未能按時支付強制性供款,受託人必須在供款日後10天內向積金局報告。這是正確的,根據法例,受託人有責任在僱主未能按時支付強制性供款時向積金局報告。
陳述 IV:僱主拖欠供款,積金局可徵收附加費,附加費為拖欠供款額的固定比率5%。這是正確的,積金局有權對拖欠供款的僱主徵收附加費,附加費的確是拖欠供款額的5%。
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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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0 of 30
30. Question
以下關於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大型餐飲機構(如酒店)工作的招聘人員通常需要供強積金。
II. 在餐飲和建築行業的替工通常需要供強積金。
III. 在餐飲或建築行業的暑期工通常需要供強積金。
IV. 股東的唯一收入來源是股息,他們需要供強積金。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我們需要評估不同情況下的收入是否屬於「有關入息」。
聲明 I 是正確的。在大型餐飲機構(如酒店)中工作的招聘人員通常是專門承包商的僱員,負責在現場招聘工人,因此他們通常被視為僱員,需要供強積金。
聲明 II 是正確的。在餐飲和建築行業的替工通常是臨時工人,他們代替他人工作幾天,並以現金從該人那裡獲得服務報酬,因此他們通常被視為僱員,需要供強積金。
聲明 III 是正確的。在餐飲或建築行業的暑期工通常被視為僱員,需要供強積金。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如果股東的唯一收入來源是股息,則他們既不是僱員也不是自僱人士,因此不需要供強積金。
因此,只有聲明 I、II 和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我們需要評估不同情況下的收入是否屬於「有關入息」。
聲明 I 是正確的。在大型餐飲機構(如酒店)中工作的招聘人員通常是專門承包商的僱員,負責在現場招聘工人,因此他們通常被視為僱員,需要供強積金。
聲明 II 是正確的。在餐飲和建築行業的替工通常是臨時工人,他們代替他人工作幾天,並以現金從該人那裡獲得服務報酬,因此他們通常被視為僱員,需要供強積金。
聲明 III 是正確的。在餐飲或建築行業的暑期工通常被視為僱員,需要供強積金。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如果股東的唯一收入來源是股息,則他們既不是僱員也不是自僱人士,因此不需要供強積金。
因此,只有聲明 I、II 和 III 是正確的。
